李明哲判囚5年 國台辦:是否危害大陸安全應由大陸法律判定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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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8日),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11月29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就此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在這裡我要再次強調,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大陸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企圖利用此案進行政治炒作、挑撥兩岸同胞感情對立的做法都是徒勞的。」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中央社)

針對判決結果出爐之後,台灣政府表示 「完全背離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無法接受」,以及「判決結果嚴重傷害了兩岸關係」,馬曉光就李明哲案強調陸方三點看法:

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有組織、有計劃、有行動,而台灣有些人無視事實,一味攻擊大陸,這才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傷害。李明哲所作所為是否危害大陸的安全與穩定,應該由大陸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灣當局和一些政治組織的主觀偏見判定。
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這是兩岸之間發展關係的起碼底線。
由於歷史的原因,兩岸選擇了不同的發展道路。台灣社會在民進黨當局執政下情況如何,相信台灣民眾自有切身的感受和判斷。

《環球時報》發表社評表示,李明哲案顯示,不會因為是台灣人而有輕判,反而是「大陸法律說了算」。文中提到,「大陸法院就是在依法審理一起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其中一名涉案人是台灣人,不會改變案件審理和宣判的法律依據,台灣籍的身份既非李明哲的『豁免牌』,也不會讓他『罪加一等』。」

社評指出,「李明哲被判5年徒刑,相信將對台灣社會產生觸動。一些熱衷於到大陸搞事,把台灣政治上的那一套往大陸使的人,不認為他犯罪了,現在應當看清那樣做的刑事風險了。」

李明哲早前被控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獲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網上圖片)

美國籲大陸釋放李明哲

對於李明哲遭定罪判刑,美國國務院東亞局發言人Grace Choi於28日透過電子郵件回覆台灣《聯合報》,指美方「感到失望」,並敦促大陸當局釋放李明哲,讓他與家人團聚。

美國NGO「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也發出聲明,認為李明哲因在社交媒體討論民主而遭大陸以言入罪,並引述該組織主席Michael Abramowitz所言:

法院因李明哲的社交媒體帖子而將其定罪和判監,反映中國試圖在區內令民主提倡者閉嘴,甚至波及社運人士與友人私下通訊。他(李明哲)被判處「顛覆國家」罪成,實為否定最為根本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