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去年處分52.7萬人 58人屬省部級以上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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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近日通報了去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的情況,總共約52.7萬名幹部被處分,職級從省部級以上至一般幹部及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不等。

文章指出,紀委監委監督範圍擴大、權限增加,社會關注度更高,被「圍獵」的風險不可小覷。(資料圖片)

據中紀委通報,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去年共接受信訪舉報約273.3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約125.1萬件,談話函詢約28.4萬件次,立案約52.7萬件,處分約52.7萬名幹部,其中黨紀處分44.3萬人。而在處分人員的職級分布上,處分省部級及以上幹部有58人,廳局級幹部逾3300人,縣處級幹部約2.1萬人,鄉科級幹部約7.8萬人,一般幹部約9.7萬人,農村、企業等其他人員約32.7萬人。

此外,通報又披露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去年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了約131.6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約為78.6萬人次,佔「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9.7%;第二種形態約為41.2萬人次,佔31.3%;第三種形態約為7萬人次,佔5.3%;第四種形態約為4.8萬人次,佔3.7%。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說法首先由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提出。(資料圖片)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小資料:

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調研時,曾在座談會上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這是官方首次提到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說法。

其後於2016年10月27日第十八屆六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亦被列入其中。「四種形態」具體如下:

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