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涉嚴重違紀被「雙開」 定性用詞空前嚴厲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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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涉嚴重違紀問題被中紀委立案審查,且被處以「雙開」處分。
而在中紀委的通報中,中央對魯煒違紀的定性用詞罕見的嚴厲,堪稱迄今最狠,說明問題之嚴重。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涉嚴重違紀問題被中紀委立案審查,且被處以「雙開」處分。(資料圖片)

據中紀委今日公布,魯煒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又指,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魯煒歷任新華社記者,分社社長,總社副秘書長、副社長等職。2011年3月出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北京副市長。 2013年4月改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任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2014年4月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紐約時報》稱他為「中國互聯網的守門人」,因被稱為「有權決定億萬網民看甚麼」而登上2015年《時代》最具影響力人物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