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首成廣告整治重點 官媒刊文籲自媒體加強自我審查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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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宣布今年2月份至12月份開展一場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並首次將新媒體賬戶列為重點整治對象。據了解,工商總局對「新媒體」賬戶的界定,是指有一定影響力的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其中就包括自媒體的「大V」 (相當於KOL)們。對此,由國務院主辦、中宣部領導和管理的官媒《經濟日報》早前刊文,稱新媒體上的違法虛假廣告眾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呼籲自媒體遵守《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自我審查。

中國《經濟日報》稱,網絡大V也要學習廣告法。(視覺中國)

文章題為《一條軟文報價70萬 「咪蒙」們也要認真學習廣告法》,開首介紹道,自媒體所投身的互聯網吸引了大部分人的注意力,也帶動互聯網廣告成為商業廣告發布的主要形式。去年,全國廣告業年營業額達到6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互聯網廣告份額超過50%,經營額已經超過所有傳統媒體廣告之和。其中,很大一部分市場是自媒體開拓的。

互聯網廣告形式日新月異,除了直接投放的硬廣告,還有搜索廣告、自媒體軟文、視頻直播等,但不少違法廣告也容易藏身其中。然而,相關監管理念和技術卻相對落後於市場發展速度。直到2016年,中國才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備受爭議的付費搜索明確定義為廣告。

問題廣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文章稱,自媒體廣告除了具有互聯網廣告的「通病」,還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軟文」(註:將廣告包裝在文章內)。與傳統媒體上打著明顯標識、有著特定排版樣式或播出形式的廣告相比,有時候一篇自媒體文章不閱讀到最後一段,讀者還不知道自己是在看廣告。「某些大V的廣告推文輕鬆地就能達到10萬以上閱讀量,違法虛假廣告的危害也更大。這些問題,傳統監管手段難以發現、難以追踪,也難以查處。」

文章強調,監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前新媒體上「帶病」廣告、「帶毒」廣告氾濫,有的涉及導向問題、損害國家利益,有的是替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身體健康的食品和藥品打廣告,推送的金融投資、招商、收藏品廣告含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內容,還有些廣告內容違背社會道德風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文章續指,自媒體軟文、視頻直播中的口播廣告等形式,現有技術還是很難實現有效監測。因此,要用「全社會的眼睛」來盯防,通過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管加以約束。首先,自媒體平台必須切實承擔起監管義務,承擔廣告發布者責任,認真審核廣告內容;同時,自媒體從業人員必須明白,只要發布廣告,就是法律意義上的廣告發布者,要遵守《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不能抱著僥倖心理打擦邊球,更不能認為自媒體是廣告監管的法外之地,應了解、掌握自身法律義務和責任,加強自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