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南京重新鑒定一車禍被告刑事責任能力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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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文稱,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9日做出決定,對南京「寶馬車撞人」案被告人王季進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鑒定。此案曾在國內引起渲染大波,由於當局稱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稱在其車內發現的以錫紙包裹的白色粉末為粟米粉,有為其開脫之嫌,不少意見認為其中定有黑幕。

據悉,公訴機關以被告人王季進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訴到法院。法院受案後,被害人近親屬對案發後偵查機關委託鑒定機構作出的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結論不服,向法院申請對王季進作案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予以重新鑒定。國內有專家稱,在正規醫學領域中,並沒有這樣一種疾病。

被撞車輛嚴重損毀,可見撞擊力量之大。(揚子晚報)

2015年6月20日,王季進在南京市秦淮區駕駛一輛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6月21日,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批准逮捕。同年9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佈了王季進的精神狀態司法鑒定結果。稱其「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網上有傳聞稱,王季進並非真正肇事者,而是替別人頂包,當時真正的司機是開國上將許世友之孫、江蘇省軍區前司令員許援朝之子許燦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