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被起訴 涉「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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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遭天津檢察院起訴。(視覺中國)

全國政協前副主席、前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涉貪的案件,終於有新進展。據新華社最新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完成偵查令計劃一案,確認其「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刑事罪行,現已移送天津檢察院審查起訴,於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出,令計劃在任職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以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控以相關罪名。

對於高官貪腐案件,中共一般實行異地受審,令計劃案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依法指定管轄」條文,指定令計劃於天津受審。

為甚麼是天津呢?可以是關乎兩個考量,一為公正,例如是省內高官,如果當地審理,結果或者會為私交恩怨和利害關係所左右,無助達致公正;二為就近轉移以節省司法資源,如「廣東首虎」萬慶良便移送廣西受審。

按令計劃一案,案情大多為其於北京擔任中央大員期間,移交相鄰天津亦不足為奇;此外,令計劃一案又與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有關,而周永康麾下「石油系」和「政法系」相關案件多選天津為審理場所,相信當地檢察及司法機關累積相當經驗和證據,有助審理令計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