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街斬死「小燈泡」 兇嫌王景玉遭起訴極刑

撰文:黃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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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兇嫌王景玉持菜刀向路過的劉姓女童頸部一陣猛砍,造成女童頭身分離,當場不治。法院一審判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圖片)

本年3月台北市內湖區發生的一宗4歲女童「小燈泡」遭王景玉斬頭殺害,震動全台;相關辦案程序周一(23日)作結,相關部門將依殺人罪將王景玉起訴,並求處極刑--台灣法律極刑為死刑。

案件發生於本年3月28日,王景玉手持菜刀尾隨與母親同行、正在騎兒童單車的4歲女童「小燈泡」,趁街上無人之際,上前朝女童頸部狂斬12刀,女童身首異處,距離不遠的女童母親即上前制止並高聲呼救,附近民眾聞訊即上前合力將王景玉制服,警員到場後將他拘捕。

警方調查,33歲的王景玉2006年因吸毒就逮,因失業閑賦在家,曾持刀斬過社區警衞,兩年前還因攻擊家人被強制送醫,王父表示兒子有精神異常,但警方卻指王男並未申領精神殘障手冊。王景玉被捕後曾向警方供稱,因為要找一個四川女孩傳宗接代,「必須找小女孩殺了她!」但傳宗接代與殺人中間有何關聯,王景玉是否在精神狀況正持下犯案,都是當時檢方要釐清的重點。

王景玉應訊時亦顯得精神異常,曾自稱是「堯」,還對法官說「見朕還不下跪」,法官一度聽不懂,還說「見證物」為何要下跪,後來才會意過來,王男指自己是「朕」。檢察官4月1日將王景玉借提到台北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經精神鑑定,認定犯案時王男精神狀況正常,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王男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