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法官檢察官非重大過失斷錯案無需擔責
昨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從排除阻力干擾、規範考評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人身安全保護、落實職業保障四個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首個全面加強法官檢察官保護的綱領性文件,主要有四大亮點:非故意違法致錯案不承擔錯案責任;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行職責之外事;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司法都將被追責;嚴懲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行為。「規定」已從7月21日起實施。
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規定》確定了錯案責任的追究標準:非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同時,必須經過懲戒委員會審議,才能對法官、檢察官進行錯案責任追究。
一方面,法官不能隨心所欲行事,公眾有權要求法官公正行事,正確審理和判決。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的現象;另一方面,法官的獨立性也不應受到侵犯,過分強調法官的責任追究,則可能加大法官判案時的心理負擔,因害怕承擔責任,最終導致不公平、不公正判決。
雖然此「不擔責」規定加強了法官的獨立性,但民眾也紛紛表示擔心,法官在錯案責任追求上有更多自主空間,此舉是否會造成更多的「冤假錯案」。而縱觀國內歷年來的司法案件,「冤假錯案」頻頻發生,屢見不鮮。
法官誤判「冤假錯案」 不計其數
河北聶樹斌,因「故意殺人」被執行死刑十年後,真兇落網,至今未雪,成為震驚中外的「冤假錯案」。
1995年,20歲的河北工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河北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2日後被執行槍決。2005年,涉嫌多起姦殺案的案犯王書金供稱自己為聶案真兇,但被河北高院否決。「聶樹斌」案疑點重重,引起輿論長期關注,中國法律界人士已為推動該案重審奔走數年。另外,網絡流傳聶樹斌被處決後,他的腎被移植給了一名著名退休外交官的說法,是該案受到關注的另外一個原因。聶樹斌被槍決21年後,中國最高法院決定重審此案。
類似冤假錯案頻頻發生,吉林王海軍被控「殺妻」蒙冤19年後被判無罪;黃家光涉嫌「故意殺人」被判無期徒刑14年後宣告無罪,獲國家賠償金160多萬元;河北徐計彬被指「強姦」入獄15年後宣判無罪。
的確,法官、檢察官的工作不可避免包含自由裁量,往左往右可能都是不同結果。但隨著司法制度的深入改革,希望有朝一日司法公正能真正令民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