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負責警官受審 3400萬財產來歷不明

撰文:劉莎莎
出版:更新:

冯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負責警官。2016年因涉嫌職務犯罪受審,被控四項罪均不涉及「呼格冤案」。

「呼格案」負責警官馮志明。(資料圖片)
雖然馮志明四項控罪均不涉及「呼格案」,但此案就是一個契機。因冤案昭雪,問題官員的罪行才被一點點曝光在公眾面前。
重案組37號

據微信公眾號《重案組37號》報道,8月1日至2日,負責「呼格案」的警官馮志明因涉嫌貪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項罪名,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馮志明被指控的案情全部發生在2000年以後,與1996年發生的「呼格案」並沒有直接關係,法庭庭審也沒有涉及到「呼格案」的任何內容。

呼格吉勒圖。(資料圖片)

被處死9年後真兇落網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此案後被稱為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

2005年,內蒙古連環姦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原審被告呼格吉勒圖無罪,並支付其父母國家賠償金共計近206萬元人民幣。此案改判無罪後,有關部門對「呼格冤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馮志明對貪污指控大部分不認可

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案」的負責人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被另案處理。

公開報道顯示,1996年領導偵破「呼格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多位警官,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此後馮志明連連升遷。2016年8月1日,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在呼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起訴指控包括: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給予幫助,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帳、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餘萬元;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四項罪。

據《重案組37號》了解,馮志明並不完全認罪,對貪污指控大部分不予認可,指巨額財產為生意所得;審理最後陳述階段,馮志明表示認罪悔罪,望從輕發落。

《重案組37號》表示,「雖然控罪與『呼格案』無關,卻因冤案昭雪,才讓人看到更多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