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應訴新規出台 「告官不見官要掃入垃圾堆了」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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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行政訴訟應訴的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在案件訴訟中出庭。(資料圖片)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行政訴訟應訴的若干問題的通知》,當中規定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否則可能會被「進行處理」。背景神秘的微信公眾號「長安劍」對此表示,「告官不見官」的情形,要被「掃進法制史的垃圾堆了」。

負責人不出庭或會被「嚴肅處理」

該通知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若不能出庭應訴,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親自出庭。

該通知還強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均不出庭,僅委託律師出庭;或者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並在裁判文書中載明,可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公告,並建議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通知》有利「依法治國」

內地微信公眾號「長安劍」稱,過往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官員僅委託律師上庭,「告官不見官」的情形要被「掃進法制史的垃圾堆了」。同時指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就是要確保在法治的框架下,行政訴訟功能正常發揮,行政服務功能有序實現。」

「長安劍」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是對法律威嚴的尊重,用制度規範領導幹部出庭應訴,能夠「提振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同時,控辯雙方在庭上平等對抗,呼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通過證據和法律解決爭議問題,能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有利於「誠信政府的打造」,同時是一種法治文明的宣傳,有助於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提升對司法公正的信心。此舉也可以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辦事,使領導幹部都可以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習慣,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水平就會「更上一個台階」。

「長安劍」也提到,《通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要改變官員「不願屈尊出庭」的觀念。它稱這是「缺少法律意識法治觀念,瞧不起法律的病」。這個「頑疾」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更會阻止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

值得一提的是,「長安劍」是個未經機構認證、也未標明身份背景的微信公眾號。但其製作精良,對時政法規分析深入,央視網、法制日報、環球網等也曾轉發其內容,因而被視為有強大後台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