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鼓勵實名舉報 認定誣告需地級市黨委批准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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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開通網上舉報途徑。(截圖)
2015年8月,杭州宋城集團執行總裁黃鴻鳴宣布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失職瀆職、干擾司法公正,數月後齊奇被免職。(網上圖片)

今天(29日),中紀委官方網站發佈題為《想舉報,還在猶豫要不要實名?帶你認識實名舉報》的文章,文章提出,實名舉報不但優先受理、優先辦理,還能得到反饋處理結果。對於檢舉控告的內容失實,中央紀委信訪室的回答是:先區分是誣告還是錯告,認定誣告必須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黨委或紀委批准,發生錯告的,應當在一定範圍內澄清是非,消除對被錯告者造成的影響,並教育錯告者。

中紀委表示,實名舉報,便於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準確了解情況,並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聽取意見建議。在相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但現實是,很多舉報人會擔心:「如果實名舉報,萬一我受到打擊報復怎麼辦?」中紀委表示,紀檢監察機關會為舉報人嚴格保密,按照有關規定保護舉報人的權利,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對於「優先辦理實名舉報,難道匿名舉報就不管啦?」中紀委回應「當然不是。」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匿名舉報會同樣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如果堅持匿名舉報,就請注意:盡可能據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和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