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 中國2018年底前將全面建立河長制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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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問題嚴重,已引起社會和政府關注。圖為湖南湘江,經過政府治理後,水質近日明顯改善。(新華社)

污染、河道違規建築、河流乾涸等水問題在內地愈趨嚴重。針對以上種種問題,以及更有效地保護河流湖泊、修復水生態、治理水環境等,中國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並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實行。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已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簡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共14項內容,提出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

《意見》指出,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各省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流湖泊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人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人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河長將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同時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等。同時,河長需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台,做好宣傳輿論引導以提高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另一方面,各級河長需要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雖有所改善 水污染問題仍然嚴重

實際上,中國水污染等問題嚴重,儘管近年來有所改善,但情況依然嚴峻。環境保護部副部長趙英民上月(11月)18日曾表示,河流存在流域生態破壞現象較普遍,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嚴重,部分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水環境承載能力已達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問題突出等。為此,中國在2015年底實施「水十條」以整治水污染。這次中央決定在全國推行「河長制」,可見是要落實河流湖泊的行政管理責任,以進一步加強水問題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