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虎」奚曉明受審 受賄1.14億元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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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在庭審中。(央視圖片)

據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今天(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奚曉明被指控直接或通過其家人收受逾1.14億元(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奚曉明是中共十八大後,最高審判機關落馬的首個省部級官員。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曉明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合1.14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奚曉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央視圖片)

官方消息顯示,奚曉明生於1954年6月,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奚曉明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書記員、最高法院研究室審判員、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2004年6月起,奚曉明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5年7月12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據中國青年網報道,奚曉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富商張新明與呂中樓的礦山股權糾紛案。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奚曉明「作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是司法界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