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法司法解釋條惹爭議 離婚「被負債」糾紛頻發

撰文:楊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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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有為數不少的一群人在離婚之後,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背上了前夫或前妻欠下的債務,被若干債主日夜追討。這都可追溯至內地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
在現實司法實踐中,即使非舉債方配偶或前配偶對借債毫不知情,法院多半也會判定由他們來承擔舉債連帶責任。
近年來,呼籲修正或廢除24條的聲音從未斷絕。

受害者呼籲修正或廢除24條。(網上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由此衍生出了一批「24條受害者」,他們對前夫或前妻的借債及其借款去向、下落並不知情,卻被凶神惡煞的討債人堵門要錢,或者訴諸法庭。

近九成受害者為女性

35歲的蘇州湯女士就面臨債主的指控,要求她對一筆43萬元的債務負責,而湯女士指自己對這筆債務毫不知情。她說:「剛結束了一段噩夢般的婚姻,沒想到另外一個噩夢開始了。」湯女士的前夫,也就是舉債人銷聲匿跡,許多討債人便找上了湯女士,要求她還錢,其中一個債主更稱,湯女士的前夫欠了500萬元。

與湯女士有共同經歷的多名人士組成了「24條公益群」,在他們的統計下,中國法律文書數據庫「裁判文書網」上以「24條」判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案件,在2014年、2015年分別都超過7萬件,覆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2016年適用「24條」判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中,有至少1.5萬件、即兩成的被告聲稱,自己是「被負債」、對原配偶舉債並不知情。

該群的另一項調查顯示,「24條受害者」中近九成為女性;八成受害者受過高等教育,其中將近7%是碩士以上高等學歷。《新京報》指,這些受害者,尤其是女性受害者,在債主的威逼之下惶惶終日,年幼的子女亦生活在恐懼之中,有的受害人因此患上了重度憂鬱症。

「廢除24條」呼聲不止

24條誕生之初,是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然而卻忽視了夫妻中非舉債方的利益。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馬賢興認為,設立24條,在邏輯起點就犯了錯誤。他指出,要防止夫妻串通轉移財產,首先應當從規範債權開始,因為債權人掌握主動權,完全有條件也完全應該盡風險防範注意義務。夫妻一方提出較大金額舉債時,如果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徵得其配偶同意並簽字認可。配偶簽字認可,轉移財產架空債務也就避免了。

馬賢興說,現在很多金融機構向已婚個人發放貸款,都得夫妻雙方到銀行柜枱面前並拍照留存。而夫妻舉債完全可以效仿。

去年,曾有一位「被負債」的王女士將自己的經歷分享到微博上。王女士指:「只要24條沒有被廢除,你就有可能因為結婚而背上巨額債務。」居然有相當一部分網友認為:「被負債」是因為嫁了渣男,而法律沒有錯。

但也有一位叫侯虹斌的作者則撰文認為,上述網友的邏輯是「無恥者勝,弱者輸了後還要再踏上一萬隻腳的叢林法則。而一旦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強者,法律就失去了意義。」

已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注意到了24條的不合理之處,更有人大代表多次在全國兩會提交建議,呼籲修正24條。去年3月,最高院答覆稱,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問題的立法調研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將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制定新的司法解釋,為更好地保護婚姻案件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依據。

而目前,24條依然在施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