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紀委新規正式取消「雙規」 明文規定辦案流程時限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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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資料圖片)

中紀委早前召開年度全體會議,公布推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防止各級紀委監守自盜,當局陸續公布相關細節,涵蓋部門許可權、辦案時限、問責制度等範疇,其中規定辦案人員不得擅自擴大調查範圍或延長時限,防止紀委幹部濫權。

規則首次對紀委監督執紀工作的全流程、各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劃定了權力的負面清單,用制度回應了「誰來監督紀委」的社會關切。

據內地官方「未來網」1月21日宣傳,紀委審查工作程序不再包括「雙規」一環;雖然近年官方公告已甚少使用該字眼,但過去當局會要求涉案幹部,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調查。

據稱,「雙規」最大問題在於辦案時限欠缺明文規定,流程運作缺乏清晰安排。例如,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2012年4月10日起受查,同年9月28日被移送司法,歷時5個多月;中國政協前副主席令計畫自2014年12月22日起受查,至2015年7月20日完結,歷時為7個月。

嚴禁侮辱、打罵、虐待或體罰涉案幹部

新《規則》列明,今後案件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另外,紀委如收到舉報線索,從今起規定於30日內制定處理方案;如紀檢機關決定審查涉案人員,應在24小時內通知親屬及向外公布。

《規定》又要求,對於受查幹部,辦案人員要以「同志」相稱,安排其學習黨章、黨規及黨紀,以期通過思想政治工作,敦促涉案人認識和反省錯誤,交代案情;與此同時,辦案人員應充分聽取受查幹部陳情,保障其飲食、休息及醫療需要,嚴禁侮辱、打罵、虐待或各種形式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