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1.16億 一審判囚終身

撰文: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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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蘇榮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路透社)

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今日(23日)一審宣判,蘇榮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社報道,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會上訴。

據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情指,蘇榮在2002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令公共財產和國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他本人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合計1.16億元人民幣,而且對共8027萬多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為,蘇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其中,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兩項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同期執行。

法院稱,鑑於蘇榮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並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及認罪悔罪,所有贓款亦全數追繳,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故輕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