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通過司法局施壓 冀律師管好上訴人 律師:無法律依據

撰文: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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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東律師張海收到一通讓他感到困惑的電話,青島司法局稱瀋陽中院發函,要求張海做好上訴人工作,配合庭審順利進行。這是否是在震懾、壓制辯護律師?

律師收到法院發給司法局的公函,要求做好上訴人工作。(中國青年報)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司法局近日收到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公函,要求通知石作海涉黑案件律師,管好其上訴人,配合法院庭審工作。該案共有8名代理律師,6名收到相關通知,多名律師表示,該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報道稱,案件上訴人石作海等人,在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等罪名獲刑後,二審二次開庭中出現攪亂法庭秩序現象,案件因而休庭。張海分析,遼陽中院應該是針對上次庭審出現的情況向律師發函。

2月6日,該案二審第三次開庭。辯護律師許付桂稱,庭審前律師們和法院溝通,主審法官表示不知情。而此次庭審亦多次出現休庭,2月7日,4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拒不出庭。2月8日,上訴人石作濤、張良在法庭上稱,在被強制要求出庭的過程中遭到毆打。目前檢察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法院再次宣布休庭。

北京刑辯律師張鐵雁分析,通過公函令司法局要求律師做被告工作,在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中都無相應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證據和材料,職責並不包括要求被告人配合法院庭審工作。他認為,事先通過司法局向律師發公函,的確排除不了變相震懾、壓制被告辯護律師的嫌疑。

該事件經新華網、澎湃新聞、新浪等新聞網站轉發,在網絡引發討論。有網友稱,法院做法雖不恰當,但可理解。也有網友表示,法律就是法律,維護法庭秩序是法院及法警的工作,法院借司法局向律師施壓,是破壞司法公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