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誹謗案 一審宣判無罪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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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兼立委柯建銘自訴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一案,台北地院今日下午3時宣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辯稱,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的是行政不法,沒有違法。台北地院稱全案可上訴。

馬英九今早出門時,神態十分淡定。(網絡圖片)

這宗關說(政治上的講情、說情)洩密風波始於2013年發生,特偵組偵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兼立委柯建銘可能涉及陳榮和收賄案時,意外監聽到時任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同年8月31日趕往總統官邸報告偵查結果。馬英九聞訊後,不但指示秘書叫黃世銘翌日再赴官邸二度報告,還向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透露部分案情。至同年9月4日,馬英九又指示黃世銘再向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此事,引發洩密爭議。

馬英九出庭與柯建銘言詞交鋒時,堅持政治人物不應關說,「關說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能迴避,不能模糊,不該做的就不該做,即使對我提自訴轉移焦點,還是不該做」;柯建銘則回以,「馬英九毀憲亂政,違法亂紀」,批評馬利用特偵組介入政爭,特務治國。

黃世銘亦被柯建銘控告,並被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定讞,3罪各判6月、5月、6月,合併應執行1年3月,但可得易科罰金(即能用罰款抵罪);其中,高院認定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兩度進入官邸向馬報告偵查秘密的犯行是接續犯,判黃6月徒刑。馬英九當時為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去年卸任後開始面對司法偵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