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原副市長曹鑑燎一審被判無期 全家港籍情婦可組一個足球隊

撰文: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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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前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鑑燎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曹鑑燎得知判決後,當庭表示不服,並高呼自己冤枉。

廣州市前副市長曹鑑燎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中新網)

據《南方都市报》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宣判時認定,曹鑑燎受賄款項超過8000萬(人民幣,下同),受賄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250萬元,並沒收多處房產。曹鑑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當法官拒絕其再說幾句的要求後,曹鑑燎情緒失控,大聲咆哮,並大呼冤枉,聲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又要求旁聽人員站起來支持他,並聲稱「他們找黑社會弄死我的兒子」。但曹鑒燎最後近乎是被法警強行拉出法庭。沒有機會說明「他們」是誰。相關事件真實與否難以印證。

據悉,62歲的曹鑑燎是土生土長的廣州人,仕途也一直在廣州,歷任沙河鎮黨委書記、天河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州市副市長兼增城市委書記等,2013年受查。去年1月曹鑑燎受審,被控收受9筆賄賂,全與地產商有關,其後檢方再追加一項受賄指控,總額超過8000萬元。

曹鑑燎被指「與多名女性通姦」

此外在曹鑑燎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時,在中共官方通報中,除了指他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外,還有「與多名女性通姦」。由廣東省紀委所拍攝的反腐教育影片則披露,從1988年起,曹鑑燎就陸續與劉某某、盧某等11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其中既有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他身邊的工作人員,也有公司高管、餐館經理、網球店保健員。

另外,曹鑑燎還利用權力,為其情婦在職位升遷上提供便利,其中有一情婦7年間從科級升為副廳級官員,而另一名情婦在分手時,收到曹鑑燎所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分手費」。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接受中紀委網站訪問時曾透露,曹鑑燎是典型的「裸官貪官」,1990年代就為自己及妻兒申辦港澳身分證,其後他身邊的一些老闆、旁系親屬也獲得境外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