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需再證明我媽是我媽 內地整治「無厘頭」手續要求 

撰文: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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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證明「我媽是我媽」、「我還健在」、「我是我」、「結婚前未婚」等「奇葩要求」,在內地手續辦理中層出不窮,外出旅遊、買賣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證明,網絡上充斥著網友們的無奈吐槽,社區居委會已淪為萬用的開證機構。

據中新網報道,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民政部、國家旅遊局等多部門,已陸續推出政策措施,將實施「列目錄」、「砍證明」、「簡流程」、「網上辦」等辦法。在即將到來的2016年,內地證明多、辦證難、辦證繁的問題有望解決。

辦事需要無厘頭證明,在內地屢見不鮮。(網上圖片)

「奇葩要求」例子:

「匪夷所思」型——證明「我媽是我媽」

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被要求出具和緊急聯絡人的母子關係證明。他早已落戶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名簿上沒了他的資訊。頭痛之際,有人出招,可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個證明,證明「你媽是你媽」。最後這一難題的解決,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

「不證自明」型——證明「我還健在」

福建漳州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被要求開健在證明。當地派出所為讓老人少走彎路,開了證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分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麼?」

「無理取鬧」型——證明「婚前是未婚」

胡女士大學畢業後落戶在昆明,婚後生活在成都,為了解決戶口異地帶來的不便,決定將戶口遷到成都。她先後跑了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昆明市五華區民政局和派出所、雲南省教育廳、檔案館等部門,卻被多次推諉、「踢皮球」,無法開出「婚前是未婚未育」的證明,戶口也遷不了。最後,她通過求助媒體、撥打市長熱線等才解決了問題。

「挑戰智商」型——證明「我是我」

原籍駐馬店的陶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身份證尾號被更改。將戶口遷至北京時,為了證明「我是我」,他辦了兩次結婚證,一個月內在北京和駐馬店之間跑了7趟。後來,陶先生回到駐馬店,找到鄰居開出證明:「我是在這出生的、長大的」,才艱難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無法證明」型——「撕錢」證明、「吵架」證明、「摔倒」證明

居民為各種證明焦頭爛額的時候,社區也逐漸成為包辦百事的「萬能貼」。老太摔傷找保險賠償,要社區開「非打架鬥毆受傷」證明;夫妻鬧離婚,需證明妻子「與丈夫常常吵架」;孩子撕碎紙幣,需證明「殘幣不是故意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