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上書朱鎔基控訴自己原有財產被廈門海關侵吞盼減刑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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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仍有許多疑團待解。(資料圖片)

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獄中提申訴,不滿自己原有財產仍暫存於廈門海關,未上繳國庫,導致他不能減刑。他同時致信中國前總理朱鎔基、海關關長于廣洲、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等人,希望關注。

1958年出生的賴昌星2011年7月從加拿大被遣返回國,翌年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終身監禁,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已入獄4年多的賴昌星準備向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香港《明報》引述其代表律師舒傑稱,當年在判決書附帶的財產清單中,有多筆錢款注明「暫存廈門海關帳戶」或「交廈門政府處理」,如果已移交國庫,會有回執送達被告,但賴昌星稱一直未收到。舒傑解釋,沒有回執意味判決仍未執行,減刑程序亦無法啟動。

賴在申訴書中稱,「附加財產刑始終未能依法執行,判決收歸國庫的財產至今含糊不清,更有低估低賣的情況,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昌星每每夜不能寐備受煎熬」。他要求將財產全部移交法院,實物財產、無形財產、權屬財產移交法院重新查封,債權債務由法院執行庭核銷。

中加就遣返賴昌星角力多年。(截圖)

案件與已退休領導人有關查不下去

賴昌星還向前總理朱鎔基、海關關長于廣洲寫信,懷疑廈門海關賤賣或私吞其財產,強調自己不是想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全面執行,「我不容忍國家對我的懲罰便宜了小人」。他還致信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稱加國政府對他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關心在審判後即停止,他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糖尿病,病情加重,希望加政府繼續關心。

賴昌星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後來從事走私活動。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長達5年之久,中共官媒稱遠華集團走私貨物總值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額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朱鎔基當時的態度是:「不管清查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絕對不講情面」。不久後,專案組就發現案件與現已退休領導人有關,案件到此查不下去了。此次上書朱鎔基舉報當年案件調查組存在瀆職、貪腐行為,不排除有更多遠華案當年不為人知的細節將公諸於世。

去年有消息指,賴昌星因嚴重心臟病、糖尿病要求治療,卻被獄方以「沒有設備」為由不予理睬,賴不想重蹈覆轍其大哥賴水強死在監獄中,一直要求減刑也不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