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英籍記者攜防彈衣過境泰國被捕 最高可判5年監禁

撰文: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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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受中國國際電視台(CGTN,央視英文頻道)委派前往伊拉克摩蘇爾採訪的英籍華裔記者鄭禮先(Tony Cheng),在泰國素萬納普國際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被捕。因其行李中有一件防彈衣和一個防毒氣面罩,且無有關准許證,泰國當局指控鄭禮先違反「軍火管控法」。
5月30日,鄭禮先繳納10萬泰銖後獲保釋,護照遭沒收。若被定罪,鄭禮先將面臨五年刑期,並罰款五萬泰銖。

鄭禮先被拘後在Twitter表示:「我本以為,到了伊拉克才是面對危險的開始......」圖為泰國機場。(鄭禮先Twitter)
5月29日,央視英籍華裔記者鄭禮先(Tony Cheng)因攜帶防彈衣過境,在泰國素萬納普國際機場被捕。(央視網)

泰國警方對CNN表示,海關稱在鄭禮先行李中發現疑似軍事武器的物品。路透社引述泰國警方指,鄭禮先面對「軍火管控法」的指控,若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

與鄭禮先同行的外國記者表示,不知道攜帶防彈設備需要許可證,此前曾多次攜帶相關設備前往伊拉克和阿富汗,並未遭到泰國警方攔截。

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發表聲明指,對鄭禮先被拘捕和指控表示不滿,鄭禮先此前已報道過伊拉克摩蘇爾的戰亂情況,防彈衣和防毒面具是工作必備。聲明還指,制定於1987年的《武器管制法》使記者面對困難選擇。聲明敦促泰國當局撤銷對鄭禮先的指控,並要求此後要找到允許記者攜帶必要自衞設備的辦法。

聲明還提及,2015年香港媒體《端傳媒》攝影記者關學津因攜帶防彈衣,被泰國當局指控一案。聲明指出,雖然泰國政府最終撤銷對關學津的起訴,但經歷了漫長的司法調查程序。

泰國《武器管制法》一直引起媒體批評,世界各地記者本經常使用防毒面具和防彈衣進出危險區域,但泰國將其列為武器,並需使用執照。

鄭禮先被保釋後表示:「朋友和記者團體提供了難以現象的巨大幫助,多虧了他們,我才能從監獄中釋放。」(鄭禮先Twitter)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