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喬恩台灣醉駕獲暫緩起訴兩年 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須年半內履行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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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上月4日因涉嫌醉駕被捕。

台灣女藝人陳喬恩上月4日凌晨因涉嫌酒駕被捕,之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陳喬恩獲准以台幣10萬元保釋。經檢察官調查後,台北地檢署今日(7日)偵結案件,因陳喬恩認罪犯後態度良好,而且也是初犯,故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而陳喬恩須於一年半時限內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即社會服務令)。

佢曾經就醉駕一事公開道歉。

陳喬恩曾於事發當日的中午在微博因酒後駕駛公開致歉,解釋昨晚在屋企邊浸泡邊飲酒後,肚餓揸車出去買宵夜期間,被警方截查,寫道︰「我一定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日後絕對不會再違反交通規則。这是对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对他人的不負責,對於我做的不好示範,感到非常抱歉!也讓大家擔心了,對不起!」

佢近年主力喺內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