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再遭父母指控棄養 舅父出招趕絕:盡毀其內地事業

撰文:鄺鈺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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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張韶涵爸爸都係睇到個女近日因《《歌手2018》翻身,所以出面指控對方唔畀家用、唔買樓。(視覺中國)

張韶涵早年被已離婚的父母聯手指控遭棄養,雖然當時佢已話過畀媽媽嘅錢至少有過億台幣,但母女最終為錢反目,而家醜亦全曝光。最近張韶涵憑內地節目《歌手2018》翻身,結果又引來爸爸的指控,日前張韶涵嘅舅父以睇唔過眼為由,決為張父出頭,他表示張韶涵並沒有兌現「每個月要給父母6萬生活費及各買1棟房」承諾,故要求張韶涵磕頭認錯,否則盡毀其內地事業兼且告佢棄養。

張韶涵早年與媽媽為錢反目,事業亦因而受到影響,估唔依家事業略為有起色,又到爸爸出手。(視覺中國)

舅父之後又透露張韶涵媽媽為生活而去到越南打工,每月收入僅台幣1.2萬(約港幣4千),而張父則有60萬債務在身,試過幾日都無飽飯食,雖然張父對於仔女失聯一事抱有「當作沒生過,死了他們也不會回來」的打算,但如今又打鑼打鼓咁話要告,唔少網友都表示「錢作怪」,更認為張韶涵父親的做法十分過法,並指「一到她事業上升期就出來鬧事,已經毀過她一次了,現在重生了,還想毀她第二次?」而對於父母的指控,張韶涵就暫時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