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公眾地方打鬥罪成罰款1500元:我只係平民嚟,我唔識法律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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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恆表示昨晚瞓得唔好,緊張到肚瀉,連痾十多次。(陳順禎攝)

前藝人周永恒去年12月10日凌晨時份,在尖沙咀樂道一間便利店內,與一名李姓男子非法打鬥被拘捕。他事後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而李姓男子早已承認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被判罰款700元。周永恆早前出庭自辨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3/12)於九龍城法院裁決。

被告周永恆(36歲)下午二時二十分由太太陪同到達九龍城法院聽取裁決。被問到信心如何?周永恆表示:「對以前嗰套司法制度有信心,咁所以而家唔知佢行邊套。(你意思係?)無罪假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希望佢哋係呢套。」

周的太太陪同在側。(陳順禎攝)

下午兩時半準時開庭,女法官宣讀案情期間,被告周永恆顯得有些緊張,不時玩弄手指,並且脫下外套雙手攬腰,庭內保安要求周永恆放下雙手,周永恆表示有啲凍。但當聽到不認同案發經過,都顯得有些委屈,並豎起手指公回頭望向旁聽席太太苦笑。

法官裁決指出被告人周永恆,在自辯過程中,經常多番迴避問題,不成實不可靠。亦可從影片中看到被告人用帽邊頂向李姓男子(案中另一被告)面部人中,引致對方感到受威脅出拳施襲,期間見到被告人手握拳頭衝向對方,有意圖襲擊對方,使對方受傷,行為令人討厭,態度惡劣,構成事態發展,終裁周永恆罪成,罰款1500元。

周永恆未有意上訴。(陳順禎攝)

周永恆聽到判決感到不滿,在求情時說:「我都冇掂到佢,點解你會覺得我有動機,我都冇還手。之前講過我個腦生水瘤,我係唔傷得,如果受傷會有生命危險,所以我係唔會打交。而家佢一滴血都冇流過,我就流血,我畀佢踢到下陰流血,仲入咗醫院。成件事都冇嘢證明到我掂到佢,你只係咁話我有動機,我只係平民嚟,我唔識法律!你知唔知我心理上受到幾大影響,影響咗我成年。」法官打斷說話表示:「你有權上訴。」

周永恆求情續說:「如果兩個都衰,李先生罰700元,我無理由會罰多過佢。」法官問:「你係家中經濟支柱?」周說:「一家三口,我係經濟支柱,而家仲要抗疫,同全香港人一樣一齊抗疫,冇收入。」法官再問:「做咩職業?」周說:「做緊電能動力車生意。」法官再問:「收入幾多?」周面有難色表示:「唔想透露,而家得返兩成收入,唔罰得多。」

法官聽取周求情理由後,判罰款1500元。周聽取裁決後,大聲向女法官說:「多謝你,人靚聲甜,有公義,等我再鞠躬畀你。」法官離席後,周依然略帶不滿在庭內拋下一句:「就係咁,邊有信心可言!」

案件編號:KCS51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