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拘捕何伯 陸律師指最高判X年

撰文:胡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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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TVB節目《東張西望》因連日採訪何伯何太,令到二人成為「聲名大噪」的網紅,早前何太在直播中宣布與何伯離婚,但之後亦被不少網民拍到二人出雙入對,令人懷疑他們根本就是「搏流量」。今日(25日)何伯何太又再形影不離出現在港鐵兆康站,但就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更拿出殺蟲水向女子狂噴,其後何伯更因此而被捕。

何伯何太在港鐵兆康站內與人爭執。(網上圖片)

警方指今日下午3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其41歲的母親(霍姓女子)於屯門港鐵兆康站E出口,與77歲何伯發生爭執。而何伯則拿出一支殺蟲水噴向女事主,繼而手部受傷報警求助。警員到場了解事件後,據知何伯與女事主是不認識的,最後警方以「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將何伯拘捕,女事主則清醒被送屯門醫院治療,案件則交由屯門警署刑事偵緝第一小隊跟進。

警員到場調查。(網上圖片)

陸偉雄大律師接受《香港01》訪問時被問到何伯為何會被控這條罪,他指出:「因為佢明知殺蟲水仍然潑向他人。」至於入罪的機會,他表示:「入罪機會都幾大,最多求情輕判時話是provocation(被挑釁)。」而何伯被控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最高刑罰是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3條指:「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或導致向該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或導致該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即是何伯面臨最高的刑罰是「監禁3年」。

陸偉雄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受訪者提供)
大律師陸偉雄。(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