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Michael 17年前被迫「出櫃」:以所愛的人定義性取向

撰文:陳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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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米高與舊愛Kenny Goss相戀長達13年,一度計劃舉行婚禮,但最終分手。(Getty Images)

台灣政府今天通過同志婚姻平權《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寫下歷史新一頁,昨晚離世的英國男歌手佐治米高(George Michael)因受公廁性醜聞事件影響,於1999年正式宣布出櫃,被視為名人界的同性戀者先鋒,當年他受訪時曾說過:「I never had a moral problem with being gay」(作為同性戀者,我永遠不會有道德問題),鼓勵了一眾LGBT人士更勇於表達自己。

上世紀80、90年代,是同性戀者尚未敢於公開「出櫃」的年代,尤其對於名人,性取向一直是令人避諱的敏感話題,早於19歲時,佐治米高便向Wham!隊友Andrew Ridgeley承認是雙性戀,後來更確定是同性戀,米高曾受訪透露在Wham!年代跟很多女人上床,但沒有任何一位能夠長遠發展:「好幾次我以為自己愛上女人,直至愛上了男人,才發現過去的都不是真愛。」米高深知自己是同性戀者,雖然曾經被很多女性吸引,但最終發現只是利用她們去掩飾自己,多年來不敢向母親啟齒性取向。

佐治米高接受CNN訪問「出櫃」片段

直至1998年,發生了一件改變米高一生的事,當年4月他被控「於公眾地方進行猥褻行為」罪名,男警Marcelo Rodriguez引誘他到比華利山公園的公廁發生性行為,豈料對方實質為「放蛇」,米高當場遭斷正,不單被判罰款810美元(約6320港元)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亦迫使米高正式「出櫃」。

這件事成為米高公開承認性取向的契機,但沒有令其感情生活更順利,反倒有每況愈下的情況出現,他表示有不少女士認為他還未找到適合女性另一半才會變成同性戀,連親戚都有類似的想法,但實情是出櫃前10年米高已沒有跟女人交往,又謂「出櫃」與否都不重要,因為他早已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表露性取向,被捕事件令他感到愚蠢及軟弱,因為以這種方式暴露同志身分,是最不適當的。

佐治米高與最後一名男友Fadi Fawaz不時公開曬恩愛。(網上圖片)

往後的日子,佐治談起性取向都不再避諱,其中這一句金句最深入民心:「I would advise any gay person that being out in the real sense can never happen too soon」(我建議任何同性戀者,「出櫃」永遠都不會太早),他亦說過:「I have never thought about my sexuality being right or wrong. To me it has always been a case of finding the right person.」(我從沒想過我的性取向是對或錯,對我來說就只要是找到對的人。),仲有「I define my sexuality in terms of the people that I love.」(我以所愛的人來定義性取向),這些言論對同性戀者或其他LGBT人士,都起了鼓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