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庭上指公司唔畀乘搭交通工具 做賀年訪問要自費買揮春炮杖

撰文:吳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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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同老公蕭唯展出席審訊。(陳順禎攝)

Elanne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合約官司案,今日(18/10)於金鐘高等法院繼續開庭聆訊。庭上控方大律師盤問被告人江若琳,指她曾經講過前經理人楊劍標因開價太高,令到她失去工作機會,要求江描述與經理人當時的關係。江作供稱:「其實喺2012年喺Kelly(前經理人)離職之前,我同標哥唔係好多嘅溝通。因為主要負責我嘅工作就係Kelly。但到Kelly離職之後,喺2013年之後,我係多咗同標哥溝通同有份參與我嘅工作。」

控方大律師追問江,即是代表你同標哥有商有量,共同參與製作事務!江表示:「喺Kelly離職之後,我係多咗少少去參與,係因為呢段時間我係成長咗。咁所以我好希望自己可以多啲去參與自己嘅工作,而且我係唔想好似好多嘢我係唔知咁,畀人抬高咗個價被人推咗又唔知道,所以喺嗰段時間我開始係多咗參與。」控方大律師盤問江,是否當時經理人Kelly當時不允許參與工作?江表示:「其實我之前有問過關於工作上嘅嘢,但Kelly就話公司叫我執行返藝人嘅工作,叫我唔使參與其中。」

江庭上指出,自從楊劍標接手做經理人之後,雙方多了溝通,而且開始參與自己的工作。但控方大律師反駁江,指江之前指控楊在2012年前,不允許她在工作上參與其中。江供稱:「其實人係會成長,由04年入行時只有16歲,工作至Kelly離職時,我只有23歲。其實喺嗰段時間我唔係好清楚報價係咩一回事。但隨著每日出去工作,人亦開始成長,加上累積多咗工作經驗,到標哥接手後,我係識得點樣判斷錯或對。」而控方大律師在庭上亦披露江曾接拍新加坡劇集,一集有6萬元,集數有30集,而在庭上控方大律師盤問江若琳期間,有不少江若琳工作細節曝光,包括江聲稱在自己一邊工作一邊還錢,亦自稱在2008年收到稅單,要交稅30多萬,但自己連一蚊收入都沒有,當時收到稅單全家都很驚訝,更即向公司求助。更令人驚訝的是,江若琳指公司不允許她乘搭交通工具,因為若被傳媒拍下,會給人感覺「撈唔掂」影響工作身價,江更指出有年要做一個農曆新年訪問,竟要自費用錢買揮春、炮杖作拍攝道具之用。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