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林小明合約糾紛案今結案陳辭 江若琳方強調合約苛刻

撰文:林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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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若琳今沒有出席。(資料圖片)

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合約糾紛案在去年10月份開始於金鐘高等法院審訊。經過多個月的審訊之後,今(21日)江若琳方同原告方會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辭。案件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辦人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代表律師余思穎大狀現身。(葉志明攝)

今晨在開庭之前未見江若琳同寰宇老闆林小明現身,約10:05分左右代表江若琳的律師余思穎大狀現身,而林小明的代表律師劉大狀同馬大狀亦一早在庭上準備就緒,待進行結案陳辭。

上午開庭時段先由江若琳代表律師進行結案陳辭。根據余大狀提出江若琳同林小明所簽的合約條款中,有許多苛刻的要求,包括所提到的工作人員頭痛藥、牙籤、服裝費等都是由江若琳墊支,還有講明江若琳不能懷孕等。另外,余大狀還提到寰宇方要求江若琳不可以隨便拿雙方所簽下的合約讓其他人看,不可以私下尋找任何法律意見,聲稱這些是行規,只可由寰宇方作出負責,甚至還指出寰宇方在沒有得到江若琳的同意下將部分唱片的收入放在寰宇旗下公司等等,針對這些問題余大狀認為合約條款充滿苛刻。

在余大狀結案陳辭結束後,下午時段將由林小明代表律師進行結案陳辭。雖然江若琳今沒有出席,不過她好關心案件,更知道多個月來媒體都好關心此案件,所以她就透過傳媒表示:「辛苦晒大家。」

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出江若琳在2004年於父母任監護人之下,與寰宇簽下10年經理人合約,合約條款中列明一項為寰宇有優先權與江若琳再續簽5年合約。而寰宇方面亦有先通知江若琳會行使優先續約權,唯江若琳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接下寰宇為她安排好的工作,導致寰宇逐要求法庭頒令雙方所簽的合約仍然是有效性的,並向江若琳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