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女KOL涉網上推廣非法賭博被捕 其中一人報稱為藝人身份

撰文:金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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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於本月21日至27日期間展開代號「戈壁」及「風盾」的反非法賭博行動,突擊搜查旺角、荃灣、將軍澳、灣仔及元朗區多個處所,並以「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罪拘捕七名年齡介乎20至30歲的女子,其中一人報稱美容師、一人報稱藝員、其他人報稱無業。有報道指被捕的七名均為KOL,其中一人更被指涉嫌使用他人的照片開設虛假的社交媒體帳戶,吸引其他人注意。

七名年齡介乎20至30歲的女子,其中一人報稱美容師、一人報稱藝員、其他人報稱無業。(網上圖片)

警方當日共檢獲7部手機、1部平板電腦及1部手提電腦,由於警方於其中一名21歲陳姓女子的處所中檢獲76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因此再以「管有第一部毒藥」拘捕她。據悉,現時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侯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相信涉案的女子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她們在網上的號召力,用金錢利誘她們在其社交媒體上推銷非法賭場網站以吸引他人投注。另外,警方在該名涉嫌藏有電子煙的被捕女子的社交帳戶中發現推廣電子煙的訊息。

報道指出涉案的女子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她們在網上的號召力,用金錢利誘她們在其社交媒體上推銷非法賭場網站以吸引他人投注。(網上圖片)

警方會繼續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加強執法,市民切勿參與非法賭博活動,一經定罪,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罪及收受賭注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