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紅館演唱會巨屏飛墮意外 協興隆認6罪罰款42萬元
撰文:林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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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前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懸掛巨型屏幕突然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事後被勞工署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罪。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今午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共6項傳票控罪,包括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
黎建華指案中機械設備由藝能設計及指定生產供應商,協興隆僅負責安裝及運作,承認以目測方式有不足,事後已委任多名專業人士參與工作並積極改善,他對事件感到極之不幸和遺憾,致以最深切歉意,並認罪承擔責任展示悔意,又祝願傷者早日康復。
官判刑指協興隆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責無旁貸,以目測方式測試屬行業一貫陋習,高官又指舞台設備日新月異,並非能依賴過去經驗,越複雜越需要專業人士監督管理。6罪判處協興隆罰款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