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權協調香港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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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兩會期間, 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表示:「香港住房問題有香港的歷史,有香港的發展過程,解決這個問題難度是很大,但是總要有解決開始的時候。」韓正的講話意味深長,既展示了對香港特區政府和商界的包容,也流露出對二者委婉含蓄的批評,更向香港社會各界表明了中央對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緊迫感。
撰文:伍俊飛

香港的住房問題確實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根據國際公共政策顧問機構Demographia於今年2月發表的數據,香港連續11年蟬聯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2020年住宅樓價中位數對家庭收入中位數比率高達20.7倍,即相當於港人不吃不喝接近21年才能置業。在全球各主要城市中,只有4個城市的比率超過10倍,香港的比率遠高於排名第二、比率為13倍的溫哥華。香港有20多萬人居住在摧殘人性的劏房內,該群體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為56.5平方呎。劏房每平方呎最高租金接近300港元,相當於每平方米2,800多元人民幣,約為北京三環附近房租的15倍。

調查顯示,香港人要不吃不喝21年,才能置業。(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香港住房問題的核心在於土地供應不足,可是香港並非缺乏土地。全港約有超過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郊野公園就佔400多平方公里,閒置荒蕪農地有1,000多公頃,棕地約有1,300公頃,而建成區面積則不到300平方公里,僅佔香港總面積的25%左右。然而,由於英國殖民者遺留下來的法律、環保、規劃等條件約束,回歸後二十多年,香港在土地房屋政策上裹足不前,拉大了貧富差距,造成社會動盪,導致其上升到威脅「一國」安全的地步。

土地制度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構成社會經濟運行的基礎,關乎國計民生,屬於「一國」之範疇。設計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有利於促進公共利益,有利於土地市場化運作,與社會的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制度無關。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中央授權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特區政府支配。因此,無論從法理還是從法律層面上看,中央都有權協調香港土地供應。

可以類比的例子是香港前宗主國英國。在法律上,君主擁有英國大多數土地,即便是虛君,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依法授權政府處置其名下任何土地。在英國《2002年土地登記法》中,即便是永久業權(Freehold)土地,也註明限制最小(fee simple),實際上以此限定了土地擁有權的範圍,允許皇室授權政府對土地進行徵稅、使用警力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強制徵地的權力。在強制徵收的情況下,皇室授權政府有關部門從土地擁有者手中強制購買土地,後者無權拒絕。在二戰期間,為了國家安全,皇室授權政府強徵了1,100萬公頃土地,經濟補償都是象徵性的,有些土地甚至根本就沒有任何補償。

香港有20多萬人居住在環境惡劣的劏房之中,房屋問題迫在眉睫。(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如果中央出面協調,那麼香港目前在土地供應方面存在的法律、環保、規劃等障礙都能克服,特區政府完全可以在5年內為20多萬劏房居民提供寬敞的住房。香港前宗主國英國為舉辦2012年奧運會進行大規模徵地,其經驗值得特區政府借鑑。 2005年7月6日,倫敦獲得奧運會舉辦權,2012年初,所有場館和配套設施完工,建設周期不到7年,最後把落後的東倫敦斯特拉特福德地區改造成約2.5平方公里的奧林匹克公園。倫敦政府為此改善了東區交通設施,延長了地鐵東倫敦線和北倫敦線,新建了碼頭區的輕便鐵路,引進了新的高速電車。如果沒有英國政府的「強制購買令」(compulsory purchase order ),完成如此規模的建設工程難以登天。在籌備倫敦奧運會過程中,總計有1,000多居民被迫遷徙,425棟房屋被拆毀,大量公司被迫轉移到50英里以外的安置區,受影響的僱員約有15,000人。僅僅在斯特拉特福德地區,就有300家大小商家被強制遷離。

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由中央授權管理香港的土地事項,不過特區政府官員本身就是現有土地和房屋政策的關鍵受益人,由利益相關者推動和執行相關政策存在利益衝突。香港政府至少有45%的財政收入來自土地以及相關產業,包括賣地收入、房產稅以及對地產商獲利所徵的稅收,香港公職人員因此得以享受全球名列前茅的薪水和福利。為避免公眾質疑政策的公平性,中央宜監督特區政府制定和執行與土地和房屋相關的政策。

香港土地房屋問題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為了增加土地供應,就要做好特區政府和商界的工作,特別是要破除政府官員的私利考量和官僚主義,因此中央出面協調土地供應是合理良好的選擇。土地開發不是為了部分人的私利,而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香港總體利益的大政方針。我們相信,在中央的督促和調解下,只要香港各界理性探討,群策群力,積極作為,當前的土地和房屋困境自會迎刃而解。

(作者為香港天大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