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虐想分居竟要「鬥慘」 為何總要出事才事後彌補?

撰文:林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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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社署及警方提供有關家暴案件的數字,家暴問題似乎並不嚴重。不少人會說香港是女權當道的城市,比起日本和韓國,女性在社會的地位相對較高,成為家暴受害者的機率自然相對低。然而,數字能反映到現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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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肯定的是,官方數字一定是冰山一角。因為制度上的缺失,數字才會看起來如此輕微。」眼前的心理輔導員駱康愉自稱是「制度以外的人」——不屬於任何婦女組織,也不隸屬任何官方機構。不論數字多或少,她也是「有工開」的。她接觸到的受害者面對家暴時多數會「忍」——在大多數案件中,施虐者與受害者都處於較親密的關係,如伴侶或父母子女,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法庭見」;另一種是過於驚慌而沒有報警求助的念頭。「香港的家暴個案通常是因虐兒而揭發,很多學校一發覺小朋友有傷痕,會立即啟動機制。學校擔心會上身,所以大多會很緊張,揭揭吓便會揭發家暴。如果只有夫婦(沒有子女),發生家暴是比較難發現的。」

香港的家暴個案通常是因虐兒而揭發,如果只有夫婦而沒有子女,家暴則較難發現。(資料圖片)

體制內的人推開受害者

駱康愉形容,作為輔導員的自己在家暴問題上是最「可有可無的非相關人士」。來到她處的受害者其實都清楚了解不可能得到任何實質上的支援,例如申請保護令、處理離婚訴訟或是入住中途宿舍,因為輔導員身在體制之外,沒有機構的名銜,也不是手執法令、能裁定施暴者犯罪的執法者,駱康愉可做的只有借出耳朵,聆聽她們說話。

她聽過無數個家暴故事,原因都是大同小異,且「輕微」得讓人感到荒謬:家具擺放得不好、馬桶蓋沒蓋上、錢用了多少⋯⋯「來來去去都是這些,但深層的就很值得『圇』(意指探討丶分析)—出現家暴問題永遠沒有一個共同的『因』,我這個體制以外的角色有時間去看,慢慢去解他們的心結。我頂多在家事法庭為事主做個見證,其他的我都沒能力(做到)。」在她口中,制度以外的人的優點在於,「多點時間、多點空間、少點利益衝突」。

2016年,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梁麗清的著作《親密伴侶暴力的性別思考》出版,書中探討了前線社工對家暴情況的敏感度,並寫道:「仍有不少社工認為『被虐婦女大可以離開丈夫』,前線社工因欠缺性別敏感度,在介入個案時普遍出現『譴責受害者』(victim-blaming)的處理手法,加深對受害人的傷害。」躊躇踱步,輾轉反側,當受害者終於願意踏前一步,渴望有人拯救自己,豈料雙手懸在半空,沒人願意伸手接着,那就會影響受害者求助的決心。鼓起勇氣踏前,最後只換來一記冷巴掌,久而久之,再遇到暴力對待時便不再願意求助。

心理輔導員駱康愉指出,受害人若希望調遷,就必須把事情鬧大點,否則當局不會受理。(鄭子峰攝)

「除非受害者將事情鬧大點,到最嚴重的階段,便會有人理你。」以要求調遷為例,駱康愉笑說找區議員幫忙更為有效,「不然貿貿然去房屋署,職員是不會理你的,因為資源有限,要到斬死人、出了問題才會願意幫忙。」話語間充滿諷刺。這個城市絕不是「資源有限」,即使經歷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及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政府亦推出了多輪紓困措施,但本年度的財政儲備仍高達11,331億元。「如果你遭家暴想分居,要把事情說得最為嚴重,要鬥慘。因為香港不是福利主義社會,像領取綜援人士會被罵是拿福利,就等於是不好的事。也正因為如此,手執資源的有關當局怕人濫用。但誰都知道,家暴的最有效解決方法是分開住,分開住會減少八成衝突的機會。」

本應協助受害者的體制內人士,卻影響了受害者的求助意願。駱康愉坦言,正正是制度上的缺失,令家暴受害者到忍無可忍的階段才願意求助。她說,曾有個案分享社署社工在幾次會面後便要求夫婦一起會面,「受害人感覺不安全,傷害自己的人在身邊,怎說得出真話呢?」她續說:「他們(社工)不明白的是,家暴未必因為婚姻關係不美滿,可以有種種不同因素。他們不會考慮到施虐者本身或有暴力傾向,間接推動受害者與施虐者和好,但其實不一定要和好。」

駱康愉說,曾有個案分享社署社工在幾次會面後便要求夫婦一起會面,卻忽略了受害人會感覺到不安全,當傷害自己的人在身邊,怎說得出真話呢?(《夫妻的世界》劇照)

施虐者如何改過自新?

社署雖有為施虐者提供不同類型的輔導服務,例如「施虐者輔導計劃」、「反暴力計劃」及「平和關係支援計劃」,協助施虐者改變暴力態度及行為,但三項輔導服務中只得「反暴力計劃」一項為由法院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頒令強制參與,其餘兩項均屬自願參與性質,故即使施虐者最後被控告為「家暴(刑事案件)」,卻不是每一位都會參與輔導。這對於施虐者,甚至是還有機會重回家庭的受害者來說,都存潛在的危機。而從警方提供的數字可見,去年共處理9,174宗有關家庭暴力的案件,但只有4.42%參與社署三種針對施暴者的輔導計劃。

翻看數字,過去三年並沒有施虐者被要求接受強制輔導,計劃的存在如同虛設,更令人震驚的是,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2016-2017年年度曾出現一宗即使由法院下令施虐者強制參與計劃,但施虐者最後拒絕參與,須交由法院處理。屬自願性質的輔導計劃亦有人中途退出(見下表),是計劃本身出現問題嗎?

計劃內容是否有效輔導,難以判斷,但有一個幾可肯定的事實是,僅有小部份施虐者願意接受輔導。駱康愉當了心理輔導員三年,坦言從未見過施虐者,「坦白說,輔導是站在高地角色,代表正義。你問十個(施虐者),十個都自知他們做的事有問題,但要他們面對自己的guilt(罪)是難的,面對自己是惡魔這個身份對他們是很大的關卡。在會批判他的人面前,他們會築起自我防衛機制。」

對於有組織提倡對家暴施虐者進行強制輔導,社署並沒有直接回應,僅回覆指每個家暴的施虐者都有不同的背景和情況,使用暴力的原因、形式、嚴重程度及改變動機等都有很大的分別,故此,需用不同的措施。一方面,透過法院,根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發出「禁制騷擾令」,規定答辯人參加由社署提供的「反暴力計劃」;另一方面,透過警方、福利服務單位及其他持份者所設立的個案轉介機制,安排專責社工主動接觸有關的家庭。

(香港01製圖)

讓社會不再避而不談

清官不審家庭事?駱康愉卻說自己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她聽過許多荒誕莫名的事:有一次,她聽到有受害者不滿丈夫不顧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孩子,只顧在社交平台上以金錢打賞直播女網紅,「女方用一元都想來想去,男方就大手筆打賞別人,然後推搪說自己工作壓力大。」不開心時,甚至出手打受害人。駱康愉直言,當刻聽到,很為受害人不值,但作為輔導員要「不議論,只同理」,不論誰對誰錯。她深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道理,從丈夫口中聽到的版本大概會截然不同,「如何在夫婦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以同一角度去看,才是該做的事。不少人不敢找輔導,是害怕輔導員會不中立,會論斷誰有問題。」

當受害者前來,駱康愉最想告訴她們的是,「過去的人生有好的、有壞的,好的保留,壞的掉棄。婦女不敢與施虐者終結關係,有很多都是因為在經濟上要依賴對方。那麼未來如何獨立養活自己?子女的教育呢?要確保這些事做好,才能夠close file。」要解開受害者心中的鬱結,不只是處理他們個人的心理問題,不是說幾句話、替他們思考以後的生活,便能讓他們抹去心中的陰影。更重要的是如何讓社會對家暴兩個字「去走不必要的避而不談」,這是整個社會必須學習的功課。

駱康愉說:「社會終究對家暴意識薄弱,不單是家暴,社會對性暴力、虐兒、虐老都有種很敏感、避而不談的態度。特別是近一年,社會政治氣氛令受害人沒勇氣說出自己心中的感受,即使在Facebook發出丁點求救訊息,可能會被其他新聞掩蓋,減低了他們的求助意欲。」

在受害者眼中,舉報家暴始終是很負面的事情,你不知道別人對自己會有怎樣的想法,身邊人未必接納等等。(《誰是被害者》劇照)

「在受害者眼中,這始終是很負面的事情,你不知道別人對自己會有怎樣的想法,身邊人未必接納等等。而執法人員(的處理手法)也讓受害者覺得:親人間是否要用刑事去告?明明受害者是被至親傷害,所受的心理創傷(大)⋯⋯復原的過程很重要,因為陰影必然會影響到日後生活。」

上文節錄自第21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1日)《清官不審家庭事? 心理輔導員為家暴把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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