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母親」身份遭職場懲罰 生育到底責任誰屬?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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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香港去年死亡人數首次超過出生人數,引發社會忽然關注生育率偏低的問題。不少研究均指出,低結婚率、高生育成本、不再追求「養兒防老」的觀念,都是香港出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然而,這些討論大多把生育視為「個人的選擇」,甚至無視女性需要就此承擔無法想像的生育成本。可是,連特區政府也未有直面女性面臨的生育困境,更加未能透過更多有效的適應性和干預性措施減輕女性壓力,變相造成社會對女性的制度性歧視。

家庭責任只是女性的事?

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教授楊李唯君早前接受內地媒體《一條》訪問時指出:「婚姻愈來愈不受東亞女性的歡迎,因為婚姻對她們來說,不僅意味着養育孩童、照顧老人的責任和負擔,還意味着工作收入和職業發展將受不利影響……女性參加工作,往往被視為性別革命的第一階段,人口學家把男性主動參與育兒和家務,稱為『性別革命的第二階段』。」

與主動分擔結婚和生育成本的新加坡政府相比,香港的「性別革命的第二階段」進程明顯滯後。在香港,全日制幼稚園學額不足,政府又缺乏家庭友善的政策,儘管雙職家庭十分普遍,但包括照顧兒童在內的大多數家庭責任仍由女性承擔,男性往往可以置身事外,就算聘用外傭也很吃力。根據政府統計署2015年7月27日發布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第56號報告書》,從事經濟活動的女性,每日參與照顧家人及做家務等無酬活動的時間比男性多1小時。

東亞女性愈來愈不想結婚,因為這不僅意味着養育孩童、照顧老人等責任,還會影響工作收入和職業發展。(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比起「家人」更怕丟失工作

香港提倡「男女平等」多年,但「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期望未隨經濟發展而變化,家庭責任僅為「女性的事」。即使男性有意承擔更多家庭責任,但每每基於家庭責任而提出某些職場待遇時,總是礙於性別觀念而得不到相應支援,甚至會被視為「告假偷賴」。

立法會2018年就延長男士侍產假至五天二讀辯論,民建聯議員黃定光於席間特別強調,港府落實議案後,應大力宣導政策本意,勿讓「新手爸爸」藉產假「撇低家人吃喝現樂」。這種缺乏換位思考的言論,雖然忽視女性產後的情緒需要,要「新手媽媽」獨自承擔照顧初生嬰兒的責任,或屬涼薄,卻道出了在東亞社會中極為普遍的性別定型和「重工作、輕家庭」的社會觀念。

以日本、韓國為例,即使當地政府允許男僱員提請52周和52.6周的侍產假,並規定僱員可得30.4和15.4周的工資,但礙於社會觀念和高壓的工作環境,請假人數實在有限,擔心一旦請假,其工作就會被人取代。這種情況只會令男性在家庭中缺位,難以參與家庭事務,眾多的家庭重擔都要由女性承擔。

民間即使想為男士爭取7天侍產假,分擔多一點家庭責任,但亦未能成功。(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母親懲罰」不利鼓勵生育

與此同時,母親也逃不掉「重工作、輕家庭」的社會壓力,甚至因其「母親」的角色被職場歧視,或不被聘用。雖然香港政府為保障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責任的求職者和僱員被僱主歧視,早在1997年制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規定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換言之,僱主給予須照顧年老父母和幼兒的僱員差別待遇、或不獲聘用,僱員可根據條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

然而,條例仍難以抑止歧視發生。香港中文大學華人家庭研究中心於2018年8月發布的《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之研究》,以電話形式訪問了407位僱主與1,003位僱員,研究發現,「母親懲罰」在香港工作場所十分普遍。所謂「母親懲罰」,是指即使身為「母親」的女性有不俗的工作能力和晉升潛力,但有僱主卻因其「母親」的身份而不願聘請。有受訪僱主坦言,做母親是一項「個人選擇」,且應為此轉做兼職工作,但照顧年長父母非個人選擇,更應同情和包容,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彷彿生育是自討苦吃的事。

不少僱主往往因為女性是一名「母親」,而不願意聘請她們。(Getty Images)

同屬研究團隊的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同鈺瑩形容,這種「差別待遇」的思維其實「不符合社會運行的常理」,把生育看成「個人的選擇」,而非有利於社會的整體長遠發展,「生育是為社會作貢獻的一部份,如果人們不生孩子,將來勞動人口不足,誰來照看這些老人?」

在社會觀念和「母親懲罰」的雙重影響下,女性需要獨自承擔更大的生養責任,而社會對「家庭崗位」存有偏見,女性不想放棄工作和職業發展,自然會對組織家庭有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