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6名議員先後被DQ 政府還可借宣誓逐走更多議員嗎?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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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在游蕙禎梁頌恆的宣誓司法覆核案勝訴後,又成功再「DQ」多另四名民選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令人擔心,之後會否有更多曾在宣誓上曾發表意見的議員,會陸續被「DQ」?有律師指,由司法覆核須在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如今距離去年宣誓達9個月之久,除非有很特別理由,否則法庭不會受理,政府若想出手亦有困難,故眾議員或能鬆一口氣。

邵家臻(左)、黃碧雲(右)於宣誓時,都曾帶道具或在誓詞「加料」。(資料圖片)

邵家臻及黃碧雲亦疑在誓詞「加料」

去年10月,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當日,除了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二人,因曾說出「港獨」字眼而被政府要求覆核他們的宣誓有效性,法庭最終裁政府勝訴兼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而今天法庭再在另一「DQ」案中,裁定羅冠聰、梁國雄、姚松炎及劉小麗等四人宣誓表現不莊重,裁定四人由宣誓那天開始喪失資格,至今合共已有6名議員因宣誓而被褫奪議員資格。

但其實,宣誓當日,除6人外,尚有其他議員也曾在宣誓時發表意見,例如社福界議員邵家臻,他在宣誓後敲打搖鈴,亦大叫「雨傘運動,敗而不潰,對抗極權,we are back」等;而民主黨多名議員,亦有誓詞中「加料」,如黃碧雲宣誓後,亦有說:「水務署立即驗水、無得拖」等口號,如以今次法院判決結果標準,上述議員可能被視為「表現不莊重」的宣誓。

司法覆核須在決定作出後三個月內提出

不過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即使政府以同樣理由,再向法院覆核其他議員宣誓的有效性的機會不大,因為一般司法覆核申請,要在有關決定作出後3個月內提出。由於這宣誓儀式在去年10月進行,任何人若要提出覆核,需在今年一月中前提出,除非有很特殊理由,否則法庭不會受理。

熊運信認為,以目前情況,看不到任何理由支持政府可進一步向其他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因而認為,其他議員的議席暫時都不會因為宣誓事宜,受到政府的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