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稱搞港獨可殺 湯家驊:或犯兩罪 何反駁戰爭殺敵無不妥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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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17日)舉行「革走戴耀廷吶喊大會」,其間站台的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高叫,港獨者應「殺」,何緊接說「無赦」,又指鼓吹港獨者要香港及祖國付出龐大代價,直言:「(鼓吹港獨的人)唔殺咗佢做咩?」
行政會議成員兼大律師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回應指,何的言行或觸犯兩條公安條例,建議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駡性言詞,認為何身為律師請自重。
不過,何君堯及後於同一電台節目中反駁,提出港獨等同戰爭,在戰爭中殺敵並無不妥。

何君堯解釋指,當中「殺」的意思是嫉惡如仇,只是真情表達,不是要殺人。(吳煒豪攝)

或觸犯《公安條例》17條b及26條

何君堯昨日在添馬公園舉行「反港獨、反冷血、反偽學吶喊大會」,出席發言的屏山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在台上揚言「搞港獨者若不認自己是中國人,就是外來人士,必須要殺!」何君堯緊接附和高呼:「無赦!」集會結束後,何君堯被傳媒問及有關的「殺無赦」言論會否涉及恐嚇成份,他回應說:「睇吓殺乜喇,殺豬殺狗唔係咩一回事。」又對提問記者說:「殺無赦的意思,係嫉惡如仇咁解,你斷章唔好取義。」其後又批評搞港獨的人「顛覆國家命運,令13億人為其代出龐大代價,呢啲人唔殺咗佢做咩?」

湯家驊今早出席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時,主持人將何君堯的錄音即場播給他聽,並請湯評論有關言論有否觸犯法例。於是湯指出,何君堯或觸犯兩條公安條例,包括17條b及26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監禁2年,又建議所有人士不要用辱駡性言詞,直言何君堯身為律師應自重。

湯進一步解釋指,17條b列明:倘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犯罪,定罪可監禁12個月;26條亦列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而在公眾聚集中發表任何聲明,圖煽惑或誘使他人作出以下作為,包括殺死及傷害他人身體,定罪可監禁2年。

不過,湯家驊亦提到,有時中國人的言語,並不是太準確,如「賊嚟嘅」,不等如指控對方偷竊;故說「殺一個人」,亦可能有兩個意思,「一係真正殺咗佢,用暴力;二係呢個人不值得同情,要令佢喪失地位。」

湯家驊認為,國歌法的關鍵在於如何取證及證明有意侮辱國歌。(林若勤攝/資料圖片)

何君堯:昨日講「殺」是真情表達

何君堯及後回應指,在大是大非面前,談「細微嘢」根本是多餘,「講港獨對不對啊?宣揚港獨對不對啊?」當節目主持問他講及「殺」字,是否不恰當,他回應「多餘,我根本不屑與你談這個問題。」他及後更補充說:「我講嗰個字(殺)都對啊!殺豬殺狗嘛!」
何君堯亦稱,昨日講「殺」的意思,是嫉惡如仇,只是真情表達,不是要殺人。他又批評,戴耀廷的言行犯法多年仍未繩之於法,「殺人又如何?當你要求港獨時,即是戰爭,在戰爭裡殺敵人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