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警示意車減速肇禍 保險業﹕捉賊非市民責任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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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兩死五傷奪命車禍中,高速逃逸避警追捕的私家車,猛撼前方三車及一輛警方鐵騎。有車Cam片段揭車禍發生時,被撞鐵騎警響警號及伸手示意,要求該三車減速收慢,該警當時已知道有攔截逃逸私家車的行動。事件疑因車輛減速,逃亡私家車收掣不及連撞三車,翻側後車上兩男身亡,一警四市民受傷。
有保險業人士指出,政府車輛不會購買第三者保險,任何人命財物損傷,若意外責任屬政府車輛,皆會由政府賠償。他續指,捉拿賊人是警方工作,市民即使被徵用車輛,也只是從旁協助,個人安全是第一位,「警方執法亦唔可能特登用車去擋。」警方回應事件指,警方有既定程序,確保公眾安全是首要條件。

高速亂切線私家車收掣不及撞向前方三車及鐵騎警。(網上片段截圖)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警方車輛屬政府車輛,並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政府會向保監局申請豁免,保監局經審查後證實政府有能力負擔及處理賠償後,會發出豁免許可。一般而言,發生任何事故時,如果警方人員被指在事件中錯誤引導或判斷導致意外發生,警方會展開調查。曾有個案中警員被控不小心駕駛,律政署會派代表為警員申辯,再由法官裁決警員是否要承擔責任,政府是否要為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負責。

保險業﹕不應捉賊凌駕於所有事

羅又指,警方內部應有守則,在執法時以安全為首要條件,「唔應該捉賊凌駕於所有事,人命安全係第一位。」故不可能攔截車輛去阻擋任何人或車,即使警方表明要徵用車輛執法,市民亦只是協助的角色,應先顧及個人安全,不必盲從警方要求,「用市民性命財物去捉賊,並唔係市民嘅責任,警方亦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執法時要合情合理合守則。」

民權觀察​﹕警要求市民減速助拉人 是置其安全不理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警察進行執法行動時,首要顧及市民安全,如警方在行動中,要減慢市民車速,用作協助拘捕賊人之用,是置市民安全不理。「如果部車唔停低,車入面有人,一旦撞到,係好危險」。今次事件,有市民受傷、疑人死亡,警方要調查行動中,有否不當。

車CAM片段可見,一輛鐵騎交通警員追捕一輛高速行駛私家車。(網上片段截圖)
一名男子在現場證實身亡。(林振華攝)
一名重傷男子送院後證實身亡。(王譯揚攝)
交通現場一片凌亂。(林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