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賣黑幫謀殺案料獲酬11萬 判囚30至36月 官斥嚴重違反職責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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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署警長及警員被控向一名鋼鐵商人,洩漏一宗4年前發生的黑幫仇殺案件的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及保釋資料等,又教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分別被判囚2年3個月及3年。官斥兩警行為打擊警方發放資訊系統,並嚴重違反警員職責。

第三被告洪偉明(前)及首被告李潤福(後)。(伍凱瑩攝)

3名男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被法官形容為案中主腦的李被判監3年,為3人之中最重,葉及洪則被判囚2年6個月及2年3個月。

官斥兩警確切地違反職責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兩警以披露警方機密文件作交易,從而從第三被告處獲報酬,而且犯案時間由2014年10月持續至2015年5月。葉官斥兩警打擊警方發放資訊系統,雖然他們不打算影響調查過程,但他們卻確切地違反職責。

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伍凱瑩攝)

引冼錦華免費召妓案例

葉官又引用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召妓案」的案例,指本案案情較冼案嚴重。雖然冼的職級較兩被告高,但他們為前線警員,負責拘捕疑犯及調查,嚴重違反職責 ,而且本案更涉一宗謀殺案的調查。

兩被告收最少11萬報酬

葉官斥,首被告在案中收取最少11萬報酬,為案中的情報及金錢的核心,刑責為最重,他與次被告又持續向第三被告洩漏調查資料,即使第三被告收取最多利益,惟兩警的刑責卻最重。

案情指,眾被告被指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案件編號:DCCC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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