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幅郊野地被剔出郊野公園範圍 環保人士求覆核獲判勝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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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署3年前將西貢海下、白腊及鎖羅盆等6幅土地列為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漁農署豁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採納署方報告,從建議名單中剔除該6幅土地。環保人士批評管理局沒有諮詢相關委員會的意見,又質疑漁護署報告的有效性,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推翻管理局的決定。高院今(27日)頒判詞,裁定管理局不徵詢委員會的做法沒有違法,但不應該單憑漁護署報告就決定6幅土地不適合做郊野公園,下令管理局重新考慮。

環保人士就郊野地被剔出郊野公園範圍,提司法覆核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保衛郊野公園行動」成立人、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陳嘉琳,答辯人為漁護署豁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涉案6幅土地位於西貢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有鑑於公眾的保育意識日漸提高,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於2011年制定出一套準則,評估哪些土地應該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準則包括要研究有關土地的物種多樣性、罕有度、歷史、生態和地質價值等。

漁護署報告未有充分析土地的保育價值

但本案中管理局採納的漁護署報告,沒有充份分析6幅土地的保育價值,只有寥寥5、6個段落交待每幅土地為何不應被考慮作為郊野公園。

法官區慶祥認為,漁護署就6幅土地的評估報告,只簡略描述該處有甚麼植被,但卻沒有評估當地動植物的保育價值,若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單純採納署方報告,不足以充份研究6幅土地是否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認為署方沒有依照2011年的準則,裁定管理局違反憲法責任,亦有違申請人作為市民的合理期望。

官指本案與郊野公園政策無關

至於申請人批評管理局沒有依法徵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的意見,法官認為法例只規定管理局就較宏觀的政策和計劃諮詢委員會,但不包括局方每一個一次性的決定,而本案亦與管理郊野公園的政策無關。

漁農署回應稱,署方剛獲悉高等法院的裁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會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再決定跟進工作。

案件編號:HCAL5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