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關會成員報警太多影響可信性 法輪功女學員成功推翻襲擊罪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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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女學員前年在旺角街頭,與「打對台」的青年關愛協會成員爭執,對方報警聲稱被女學員用力拍打右手。法輪功女學員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500元,她不服上訴。高院今(7日)頒判詞,指報稱受襲的青關會成員曾在短短兩年半內牽涉92宗報警記錄,大部份針對法輪功,而過去案件中裁判官亦批評過該證人「對法輪功不懷好意」。法官認為這些新證據,或令人質疑事主作供的可信性,裁定女學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罰款。

法輪功女學員詩曙明上訴得值。(資料圖片)

法輪功女學員詩曙明,被控前年4月28日在旺角惠豐中心外,拍打青關會女成員張柳青的右手,當時二人因懸掛橫額問題爭執,詩曙明否認普通襲擊罪,經審訊裁定罪成。她早前由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根據錄影片段,張聲稱被上訴人拍打後,只是說:「放肆啊!咁樣,電話都拍?」和「嘩!你拍我電話啊?咁惡嘅。」法官認為她這個反應不合理,因為張投訴被上訴人用力打她的右手,令她手痛,但她被打後的第一反應,卻完全沒有質疑上訴人為何拍打她的手,令人質疑是否真有其事。

事主曾被批為不誠實證人

至於案中披露的新證據,顯示張在短短34個月內,曾涉92宗報案記錄,她是其中38宗案件的報案人。雖然部份檔案已被警方銷毀,法庭只能取得6個檔案,其中5個檔案都涉及法輪功學員,大多為糾紛、投訴滋擾、阻街、刑事毀壞等。而曾審理部份案件的裁判官,曾批評張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行為故意針對法輪功,對法輪功不懷好意。

法官認為,若辯方大律師得悉這些新證據,可以就此盤問張,以顯示她針對法輪功的心態,從而質疑她的報案動機;而原審裁判官考慮後,未必認定張是可信證人,所以定罪不穩妥,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51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