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被拒採訪 中大及浸大校內刊物記者指違言論自由求覆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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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及浸會大學校內刊物的學生記者,投訴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被拒入場內的記者區,認為政府拒他們入場採訪,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因而提出司法覆核。兩學生代表今在高等法院申請覆核許可,政府律師回應指,事件爭議點在申請人是學生記者,指他們有別於正職記者,又指政府事後已改良做法,批准個別學生記者採訪有公眾利益的新聞發佈會。法官押後裁決。

去年228新東補選點票站,網媒及學生報記者未能進入採訪區,只能留在公眾席。圖為公民黨楊岳橋走到公眾席接受採訪。(資料圖片/梁卓怡攝)

申請人為:中大新傳系三年級生何家曦,及浸會大學新聞系三年級生許芳文,前者為《Varsity》總編輯,後者則是《新報人》副總編輯。

代表何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本案所涉及的是修讀新聞系的學生,及針對他們在去年2月28日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時的採訪權,潘指政府事後提出新政策,批准個別被擇選學生記者採訪,但舊政策始終沒有修改,只是因為申請人的入稟,才提出新政策。

申請人指記者天職要採訪第一手資料

代表許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補充,浸會大學新聞系《新報人》,已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了47年,記者天職便是採訪第一手資料,而非透過政府發佈新聞稿作二手(Recycling)報道,並受《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其言論自由,根據憲法,除了涉及法例規定、國防和公共秩序等,言論自由限制非常之少,而政府不只限制《新報人》記者在新界東補選的採訪,還在入稟後三個月繼續拒絕他們探訪立法會選舉發佈會,政府做法完全是違法及違憲。

政稱代表稱會跟申訴專員建議作改善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反駁,整件事件根本不涉及出版的言論自由,而是申請人的身份,他指兩名申請人只是學生,有別於正職記者。翟強調,政府已從善如流,在2016年9月更改新做法,批准兩報記者採訪涉公眾利益的事件,例如:特首選舉、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新聞發佈會等,有關做法不會倒退,並會朝着申訴專員建議作出改善。

申請人關注,若然敗訴,兩名學生會否需要付訟費,政府律師表明會索取訟費,但最終會交由法官定斷。

案件編號:HCAL98-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