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庭】結婚13年夫刻意不行房 在家LINE交談 妻崩潰求離婚

撰文:盧勁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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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結成夫婦,除了要性格合拍外,性生活可以互相配合同樣重要。台灣一對夫婦結婚13年,丈夫刻意不行房,丈夫更說「不一定要有性生活才是夫妻」,使女方感過去13年都如守生寡一樣,更無法生兒育女。女方就此告上法庭,一審時法官指性慾因人而異而判她敗訴,不過上訴後法官表示雙方性事不諧,二人缺乏互相扶持的決心,婚姻已成空殼,改判雙方離婚,可上訴。

一對台灣夫婦因為性行為次數而不和,最後妻子更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圖為示意圖片。(視覺中國)

台灣台北市一名姓林的女子於4年前(2014年)提告,指她與任職博士的丈夫早於2005年結婚,最初每年仍會行房1、2次,但至2011年後已經沒有再發生性行為,即使她向丈夫表明想生小孩,丈夫仍以不同理由推搪,最後更常以工作原因為由晚歸。

林女續指,即使晚上與丈夫同床,丈夫亦不會碰她,更說「不一定要有性生活才是夫妻」。林女形容與丈夫的關係猶如室友或是同學,更連兩人多少年沒有發生性行為都已經忘記,「我們有多久沒有親密關係?有1年嗎?超過2年嗎?超過到我已經不記得有多久!這樣對嗎?」。

林女批評丈夫即使知道她每晚都抱着枕頭流淚,對她仍然十分冷漠,在家只會以手機通訊程式LINE溝通。林女又稱,即使兩人買了一個新家,丈夫亦拒絕搬進去,對方更以其妹妹的名義另買一個單位。

林女指即使兩人在家中,仍會以LINE溝通。圖為示意圖片。(視覺中國)

不過林女的丈夫反駁,稱每月仍與林女發生3、4次性行為,只是因為當時與岳父岳母同住,礙於私人空間不足而感到心理壓力。他又提到其母親於2011年去世,因此暫停了性事,但其後已慢慢恢復性生活的頻率。他續指自己並非不想搬去新家,只是妻子換了鎖使他未能入屋。丈夫更曾到醫院檢查自己的性功能,報告表示正常。他又指婚後經常與妻子到外地旅遊,假日亦會出街看電影等,而以妹妹名義買樓則是家族理財計劃,當時林女更曾借出70萬台幣(約19萬港元)供周轉。

法官於一審時指性慾因人而異,性行為次數不多不等同疏離,兩人婚後初期的確曾與岳父岳母同住,心理上受到影響可以理解,相信丈夫不是刻意不搬進新屋及隱瞞買屋,所以判林女敗訴。

林女其後上訴,法官審理時更引述林女媽媽的口供,「40幾年來,我沒看過女兒這樣傷心、痛苦,我勸女兒好好大哭一場!希望她們好聚好散」,裁定兩人因性事不諧而使婚姻出現問題,雙方未能解決溝通及想法上的落差,婚姻破裂雙方都有責任,但現時兩人的婚姻關係已成空殼,難以維繫,所以改判雙方離婚,可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