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口交遭狠咬 「已明白不要就是不要」 暴力男友認錯判緩刑

撰文:李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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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知道不論是不是男女朋友或是夫妻關係,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知道錯了!」台灣新北巿一名43歲何姓男子在女友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性交後,竟強脫其衣服叉頸迫「口交」,女友不滿,於是一口咬下去,何男老羞成怒狂毆復「硬上」,導致女友下體流血,被告上法庭後才「知衰」認錯道歉。

強行性侵 女友下體流血

控方指出,何男平日有經濟援助女友小翠(化名),去年10月他想要取回3萬元新台幣借款,小翠表示手頭沒錢;至同月17日,何男再到女友位於三重區的住處追債,小翠仍然無力還款,何男隨即開口要求性交,小翠推說不舒服,豈料他竟出拳打女友臉,並強行把衣褲褪下,掐住小翠的脖子強迫替他「口交」,女方不甘受辱咬了其下體一口;何男暴怒,把小翠壓在床上強行性侵報復,小翠下體因此流血,何男才停手,但沒多久他又再度性侵。事後小翠前往驗傷,以及控告暴力男友。

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在庭上,何男坦承罪行,並謂與女友除了感情還有金錢往來,但如今已明白「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知道錯了」;小翠則表示願意原諒,雙方已和解,希望能給他緩刑機會;法庭認為何男沒有前科,犯案情堪憫恕,遂根據《刑法》第59條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5年,同時必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