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車長自責拒聘律師 日媒神級對照「死亡列車」超速

撰文:李祖宏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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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6432班次列車事故,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傷。車長尤振仲周一(22日)遭檢方從醫院帶走,周二(23日)清晨5時許裁定50萬新台幣(約12萬港元)交保。庭訊時他一度自責拒絕辯護,交保後更是心情低落,更拒絕接受行政院最新成立的調查小組約談;網友則貼出日本媒體對照分析短片,比對6232和6432班次列車同樣通過新馬站時的速度,明顯見到出事列車速度快得多。

聲稱儀表車速與實際不符

經過連續12個小時偵訊,法官認定尤振仲在途徑大溪站(位於頭城鎮,約在事故發生前4站)時就已經發現列車有異常,關閉了自動保護系統(ATP),之後以手動、目測方式開車,於是列車一路加速;駕過新馬站時速一度加到140公里,遠超80公里的限速,使得列車無法過彎而翻側,因此,尤振仲涉業務過失嫌疑。

尤振仲在庭訊時承認因列車重力問題,在大溪附近時關閉了ATP,隨後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在下一停靠站未按照規定將ATP系統再次打開,屬於業務過失。尤振仲聲稱,事發時列車儀表盤所顯示的速度與實際速度不符,所以只能自行控制車速,因而在新馬站過彎時才會車速一路高飆,遠超限速釀成大禍。

針對尤振仲的辯解,法官指出,車長關閉APT後失去自動偵測、剎車輔助,加上擁有5年駕駛經驗,明知前方月台有彎道,本應該早作準備應對,但台鐵記錄卻顯示普悠瑪離開羅東站(事發站前一站)後,2分鐘內已經將時速提升至140公里,超速應該顯而易見,所以認定尤振仲過失嫌疑重大。

台鐵普悠瑪的車長尤振仲遭檢方聲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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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後,檢方申請繼續羈押尤振仲,理由是他有串證、逃亡嫌疑。不過,檢方起初羈押尤振仲的理由是涉嫌業務過失至死,假使罪成最多只是判5年以下徒刑,法庭最終認為以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就足以保全偵查、審理執行的程序,無需繼續羈押,尤振仲獲准以50萬新台幣保釋。

「這樣一看就知道差別在哪了」​

普悠瑪翻側事故也引發了日本傳媒的關注,有網友翻出日本朝日電視台《報道Station》新聞節目報道普悠瑪事故的專題片段,短片中對比了6232及出事的6432班次通過新馬站的畫面,可直觀看出兩架車過彎時車速的分別。

短片一出,不少網友大呼專業,認為當時普悠瑪6432班次列車車速「真的太快了」、「明顯超速」、「這樣一看就知道差別在哪了,檢調也可用」。

專家指,台灣的軌道過去是為了速度比較慢的列車建造,而普悠瑪號速度快,因此發生事故的風險本來就會比較高。(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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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行政院調查小組約談

台灣行政院周一成立「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承擔現場勘查、事故資料調閱、人員訪談計劃、ATP行車及通訊記錄對比等任務。小組原計劃於周二對尤振仲進行約談調查,不過,剛剛結束12小時庭訊的尤振仲,拒絕了接受調查小組約談。據了解,尤振仲在整個庭訊過程中已經情緒低落、態度消極,曾一度對家人表示自己不需要委託律師,拒絕在律師委任狀上簽字,最後經過家人與法官勸解才簽下家屬委任狀。法官認為尤振仲應該是因為太過自責才有如此舉動。

調查小組負責人吳澤成表示,將在周三(24日)與尤振仲及其家屬再溝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