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中彩460萬 瞞妻翌日領獎逼離婚 鬧上法庭獎金分半

撰文:黃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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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難與共易,同享富貴難,似乎是恆常之事。(網上圖片)

中獎即離婚 暪天不過海

對不少凡人如你如我來說,「夢想」就是「中六合彩」(香港)、「中發票」(台灣)、「中彩票」(大陸),但這個夢對有的人來說也許是噩夢。

據《重慶晚報》報道,重慶有「一男子」離婚前中了460萬元(人民幣.下同)彩票大獎卻瞞著妻子,離婚後翌日偷偷兌獎--問題來了——這筆巨款前妻有權利分享嗎?本週一(25日),當地法院給出了終審判決:彩票獎金「屬於男子與前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獎金」。

時間回到去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落注的雙色球中獎後,便要求與袁女士離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兒名義買的一套房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並主動承擔了購房貸款的償還義務,同時償還袁女士家人欠款10萬元。2月25日,熊先生與袁女士在辦理離婚。袁女士對熊先生彩票中獎之事不知情。

要獎金 法庭見

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慶福利彩票中心兌獎。事後,袁女士從朋友處得知前夫熊先生中獎,認為彩票獎金是自己與熊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遂將熊先生起訴到梁平縣法院,要求分割這筆獎金。同時,熊先生的母親曾女士也申請參加訴訟,聲稱彩票是自己購買。

一審法院認為,袁女士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彩票為熊先生購買,中獎獎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應認定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財產,判決袁女士分得獎金115萬元。袁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獎金過高為由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綜合購買彩票、熊先生與袁女士離婚及兌獎的時間先後以及離婚協議內容等情形,認定中獎彩票為熊先生購買,兌獎所得460萬元屬夫妻共同財產。二審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獎金2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