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巴士唔成 躁底男狂奔百米攔車鬧司機

撰文:洪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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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巴士男乘客因「追車」不成,惱羞成怒,狂奔百米至巴士遇交通燈停下,再竄向車頭,怒罵司機之餘,還用手機拍下司機和巴士車牌。男乘客怒不可止,在馬路上大聲喊罵還不斷拍打車門和車窗。有律師表示,乘客在道路上拍打車窗和指罵車長,可能已干犯了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和恐嚇罪,最高可被判刑5年和罰款5000元。

長達1分23秒的巴士車CAM錄音片段中,顯示拍攝時間為昨日(28號),早上9時57分,一輛巴士在灣仔南洋酒店前,往中環方向的巴士站前暫時停泊,懷疑正在落客。巴士隨即關上前門,接著向右拐駛出路面。此時一名中年男乘客剛剛趕到,卻未能及時上車,只是輕叩車門。

惟懷疑巴士車站沒有發覺,繼續向前駛一百米後,遇上交通燈停下。轉燈後巴士正欲向前駛之際,突然男乘客竄至車頭前,對著車站大聲指罵,拍打車窗,還拿出手機拍下車站和巴士車牌,似乎因為趕不上車而甚為憤怒,反觀車長卻十分平靜,沒有任何反應。男子在車頭前擾攘接近一分鐘後自行離開。

新巴,城巴和九巴職工會回應《香港01》,表示未收到有車長向他們反映有與乘客發生爭執。

男乘客百米追車,指著巴士車站怒罵。(網上截圖)

新巴職工會會長鐘松輝指出,由於發生爭執的巴士站為中途站,巴士車長待乘客落車,和讓候車的乘客上車後就會開車,不會久留。「我們『抽頭』(將巴士駛回道路)時,需要向右看,因此不會留意左邊的事物」,他解釋,車長若看到乘客正在追車,多會開門等候。

前城巴職工會秘書長鄧善慶表示,巴士車站有指引,巴士關上門,車頭駛出道路後就一定不會開車。他慨歎,近日發生多宗巴士車站遭乘客欺凌事件,如4月時一名巴士車長晚五分鐘開車,遭乘客拍片辱罵;日前在石澳巴士站一名巴士車長遭男乘客毒打等,他會聯同各巴士公司職工會和運輸署開會,討論如何保障車長的安全。

梁永鏗律師指出,男乘客上述行為,很可能已觸犯了公安條例17B《公眾地方擾攘秩序行為》。如經定罪,可判入獄12個月和罰款5000元。另外,男乘客若指嚇司機,則可能冒犯了刑事罪行條例200章,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如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則已犯罪,最高刑罰可判5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