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墳場變年宵花市違地契 規劃署:從未批作零售

撰文:羅保熙 楊曼璐 趙楚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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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波斯墳場內放滿年桔和年花,被指有銷售活動,《香港01》翻查地契,發現該處須要用作埋葬先人用途,規劃用途不包括用作商業用途。(趙楚翹攝)

位於跑馬地黃泥涌道的祆教墳場,又稱「波斯墳場」,早前被發現於場內種滿年花,並被指容許市民入內選購,恍如小型花市。《香港01》發現,該地段地契列明,上址是作為埋葬先人之用,城市規劃圖則亦沒有容許該處作商業用途。換言之,若該墳場作花市或花圃,均違反地契及城市規劃條例。地政總署暫時未回覆事件,規劃署回覆稱,該地帶並未獲准作零售商店的用途。

 

《香港01》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見圖),發現地皮已於1938年撥歸政府,屬於政府土地,但政府同年透過一份撥地契約,撥予「粵港澳祆教慈善基金」管理,契約列明「慈善基金被要求管理一個波斯墳場或墓地,給予中國內的波斯人社區作安葬地」。記者翻查最新航空照片,發現墳場約四分一的面積,被違契及違例用作花圃。

 

記者亦翻查法定綜合規劃網站,發現該地劃為「其他指定用途」中有關墳場部分,只限用作靈灰安置所、火葬場、墳墓,並不能用作花圃以及任何商業用途,而該網站亦未顯示墳場已出過任何申請作其他用途。

 

規劃署回應表示,在上述存放並在該處售賣年花屬「零售商店」用途,須透過規劃申請,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批准,但根據記錄,該地帶並未獲准作有關「零售商店」的用途。

根據土地註用處文件顯示,地政總署於1938年將波斯墳場批予「粵港澳祆教慈善基金」,契約清楚指示基金要管理墳場作為中國內波斯人社區的墓地,並未有提及可作其他用途。
墳場內主要通道內兩旁均放滿年桔。(羅君豪攝)
墳場內的石級、石壆亦被一盆盆年花佔據。(羅君豪攝)

律師:墳場一般只做墓地


律師廖成利指出,墳場地段正常情況只可用作墓地用途,一般都不可經營其他業務;對於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政府一般會先作出書面警告,情況嚴重的話政府有權收回土地,但他表示政府以往鮮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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