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馴養牟利開綠燈? 內地修例「保障」野生動物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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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野生動物種類眾多,熊貓是少數受保護的幸運兒……(Getty Images)

「天上飛的飛機不吃;水裏游的潛艇不吃;地上跑的汽車不吃!」眾所周知,中國人「三不吃」以外,幾乎食盡天下,又性好收藏,兩項嗜好加上龐大消費力,導致大量野生動物最終被拿來裹腹或作裝飾。

 

據《紐約時報》報道,1月1日,中國政府公布《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似乎官員終於承認野生生態是國家資源,破壞殆盡便無可挽回,可同時又對野生動物這盤生意難離難捨。

 

該法早於1989年便開始實行,事隔近30年後修訂,最大分別在於調整保護野生動物的策略,由單純保護動物自身,擴闊至保護野生生態。中國政府還首度聲明,以維護生物多樣性為己任。

 

可事情沒那麼簡單。

 

屬「自然資源」 可依法作商業用途

 

該法案又訂明,瀕危動物屬自然資源,可以依法馴養繁殖,作商業用途;又將審批權由中央下放至省級政府,而地方官員往往為了當地經濟利益,樂於批准牟利項目,或致動物保護淪為次要考慮。

 

此前,儘管未有完全釐清商業馴養的法律地位,中央已針對特定事項,立法禁止,如動物園表演及犀角買賣;可如今一改趨勢,於修訂法案白紙黑字為商業馴養「開綠燈」,外界不禁質疑立法誠意和成效。

 

對此,中方官員回應稱,法案設計乃為保護「某些地區」的經濟發展,而中國會恪守《瀕危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不會放任商業馴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