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書店主港鐵站內收「贈書」被警告 網民:水貨友做乜都得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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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書店「解憂舊書店」獲有心人捐書,約好在港鐵站內接收,卻被港鐵職員警告。店主Phyllis事後在facebook慨嘆《港鐵附例》「比校規更嚴」,又說「突然覺得香港好陌生」。

「解憂舊書店」店主Phyllis(圓圖)指早前在大埔墟站接收舊書,遭職員警告。(資料圖片)

「解憂舊書店」負責人Phyllis跟《香港01》講述事發經過,指前日早上10時半在大埔墟港鐵站跟他人約好,接收一袋、約10本書籍。當時港鐵站內很少人,幾乎只有她倆,她身處閘外,捐書人則在閘內,結果她甫拿過該袋書籍,港鐵職員便隨即現身指着站內牆上告示,稱「唔可以遞嘢」。Phyllis大感驚訝,形容自己好像「外星嚟嘅咁」,「唔知原來遞嘢都唔得」。

《港鐵附例》無訂明不准遞物品

牆上告示題為《對港鐵車站造成滋擾》,內容提及任何人不得在港鐵車站已付費或非付費區域的任何範圍「擺放、留下、分發或接收任何貨物或物品或將任何物件傳遞、推過或拋過另一區域」,以及「未獲香港鐵站公司書面特准進行任何類型的交易活動或貿易」。

《香港01》翻查《港鐵附例》,未有任何條例訂明圖中告示的內容,不過根據第25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當中如何界定滋擾則沒有提及;以及第30條禁止在港鐵範圍內進行未獲批准的商業行為,「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內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任何貨品、貨物或服務」。

港鐵:交收會否違例需視情況而定

港鐵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乘客在車站內交收物品是否構成違反港鐵附例,很難一概而論,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有需要時可參考《香港鐵路附例》第25條,而第21條亦列明任何人士在鐵路處所內,須遵從本附例及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規定和遵從任何人員的合理指示及要求。港鐵稱,若乘客的行為阻礙到車站通道,或影響到其他乘客,職員會對乘客作出勸籲或警告。而近年有否就上述情況作出檢控,港鐵就回覆指沒有相關數字提供。

「解憂舊書店」的貼文在網上引起極大迴響,不少網民不滿港鐵附例不合理,「有人遞BB,咁點計先」、「交低條屋企門匙比阿媽都唔得?」、「打個車輪,傳遞口水又得唔得」,有網民又嘲諷港鐵選擇性執法,「水貨友就乜都得,香港人就做乜都唔得」。不過亦有網民稱這個條款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又指「你唔係好過份,正常都唔會理你」。

去年9月,一名女學生掯古箏在大圍站被職員請離。(網上圖片)

去年揹古箏女學生被禁乘車引起軒然大波

Phyllis補充指,職員沒有檢控她,她也明白條例原意是針對那些在繁忙時間阻塞通道的人,但覺得「條例可以寫得好啲,因為好難界定,交條匙又點呢?」問到日後會否在港鐵站接收舊書,Phyllis無奈說:「唔知呀……盡量其他地方交收囉。」去年9月,有女學生背着古箏乘港鐵亦被職員禁止,造成極大迴響,一批音樂人更在網上發起集體攜樂器到大圍站抗議,結果港鐵實施登記攜帶較大型樂器計劃,又將範圍擴展至較大型的體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