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阿婆疑虐鴿!左手抓鴿右手拿糕點 港女2次勸放手結果超無奈
上水發生懷疑虐鴿事件。網上流傳1條影片,顯示1名老婦當街用手抓住1隻野鴿,令牠無法飛走。目擊事件的港女表示,當時曾2次勸喻阿婆放手,但對方沒有理會,港女就事件報警求助,但無奈因有事要離開,而她臨走前未見警員到場,未知後續發展。
許多網民留言直指老婦虐畜,「快啲放手啦」,「殘酷對待動物,拉得啦」,又勸喻樓主多走一步,「連埋條片,再報多次警啦」。
老婦左手伸花糟抓野鴿 右手接糕點
樓主將影片上載至facebook群組「北區之友 Friends of North District (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長約26秒。樓主表示現場是上水彩園廣場1間連鎖快餐店對開休憩處,多名長者在場坐下休息,其間有人派發食物,不排除是來自社福機構。其中1名老婦伸出左手,抓住花槽1隻野鴿的腳部,表面裝作若無其事,其後更伸出右手接住其他人派發的糕點,當場立即進食,但左手仍繼續緊緊抓住野鴿。
港女2次勸放手未獲理會
樓主同時上載另1條影片,從不同角度拍攝,能更清楚地看到老婦抓住野鴿的情況。樓主留言解釋,表示當時自己2次要求老婦放手,甚至詢問對方目的,但老婦始終沒有理會她。樓主其後報警求助,但由於有要事需要離開,臨走前都未見警員到場處理,所以未知事件後續發展。
網民斥虐畜 籲樓土「連埋片再次報警」
大量網民留言直斥虐鴿行為屬犯法,「虐畜喎」、「好過份」,又質疑老婦是想捉野鴿來食用,勸喻樓主「應該要再次報警,連埋條片,證據確鑿」。
捕捉野生動物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據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有野生雀鳥都屬受保護野生動物,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不得管有或控制任何在香港取得的活生或已死亡受保護野生動物、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facebook群組「北區之友 Friends of North District (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